“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郁而终的一代名臣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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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与周忱:功亏一篑的财赋改革与郁郁而终的一代名臣 (2 / 5)
        “(曹)本初督税粮浙江,催征颇勤,然挟势骄蹇,惟务便已,不恤下人,道路侧目,且恣肆贪求。有敕奏其罪者,本还朝,上切责之。行在户部奏本所督粮未完者多,仍命往督。至是,有告本恃恩非法,不改前过”,于是宣宗将其降为山西布政司右参政。

        宣德四年,宣宗对再次派出督粮的罗汝敬等人嘱咐道:“比来有司征收多弊,输纳违期,今命尔等往督之,催科当戒苛刻,持已当加廉慎,无效曹本所为也”。

        不久,又对行在户部臣抱怨道:“各处税粮多有逋慢,督运之人少能尽心,奸民猾胥为弊滋甚,百姓徒费,仓廪未充,宜得重臣往莅之。”

        可见,曹本只是当时督粮大臣中“反面教材”的典型之一。这种临时性差遣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宣德五年九月,在夏原吉、杨士奇、杨荣等重臣的推荐下,升行在吏部郎中赵新为吏部右侍郎,兵部郎中赵伦为户部右侍郎,礼部员外郎吴政为礼部右侍郎,监察御史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刑部员外郎曹弘为刑部右侍郎,越府长史周忱为工部右侍郎,分赴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山西、北直隶府州县及山东、南直隶苏松等府县,“总督税粮”。

        临行之前。。宣宗赐敕谕曰:“今命尔往总督税粮,务区画得宜,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期。尤须抚恤人民,扶植良善。遇有诉讼,重则付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监察御史究治,轻则量情责罚,或付郡县治之。若有包揽侵欺及盗卖者,审问明白,解送京师。敢有沮挠粮事者,皆具实奏闻。但有便民事理,亦宜具奏。尔须公正廉洁,勤谨详明,夙夜无懈,毋暴毋刻,庶副朕委任之重。”

        从中可知,周忱等人的所谓“总督税粮”,是对宣德二年以来差遣部院大臣催督税粮办法的延续,而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周忱等人是经过精心挑选,破格提拔,专门负责督粮工作的;另一方面。。为便于常驻地方处理督粮相关事宜,周忱等人还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巡抚”功能,可以对地方诉讼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特别是对于涉及税粮逋欠问题的经济案件,可以便宜行事。

        这和之前的部院督粮大臣是有本质区别的,倒是同胡概、叶春巡抚期间的职权有通同之处。

        只不过,周忱等人的本职工作是督粮,而胡概则以捕盗和督理农务为主。

        在周忱之前,宣宗已经任命了侍郎成均赴江南接替胡概督理浙西农务,也兼任“巡抚”。

        至此,江南地区再次出现两位巡抚,即“督农巡抚”成均和“督粮巡抚”周忱。

        到宣德七年,成均还部后,周忱一人集督粮、督农(治水)、巡抚等权责于一身,还陆续肩负起清理军伍、督理盐政等职权,其辖区也基本固定为南直隶十府一州,兼管浙江嘉湖二府税粮、水利,而应天巡抚至此遂成为定制。

        周忱是著名的理财专家,先后在江南巡抚达二十一年之久。

        “江南赋,民独苦,征一石,解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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