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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苏松江浙人毋得官户部” (3 / 15)
此语闻,而畿辅士绅大怖:‘是且加赋吾乡!’
遂入王御史(之栋)弹章,而水田之役遂辍。”(《万历野获编》卷12《户部·西北水田》)
终明一世,北方水田之议无法彻底推行,绝非统治集团缺乏经济头脑,本质上还是出于南北平衡的政治考虑。
明前期。。特别是正统之前,国家实行的是所谓“实物财政体制”,其特点是财政收入以米麦等实物为主,货币田赋所占份额非常有限。实物财政收支虽存在运输成本高、不易长期储存、损耗大等缺点,但其简单和稳定的优势也十分明显。
洪永熙宣时期,国家库藏基本都是实物贮备,特别是漕河沿线的水次仓和京通二仓,都贮藏着充足的米麦等实物积存,这些征收解运来的粮食可以随时转化为军政物资。
即便有部分地区征解不及时、不足额,产生逋赋,国家也可以凭借原有的物资储备,在短期内支持其日常财政开支。除此之外,明前期国家对民间“活劳动”——“役”的直接差派,更是一笔难以统计的巨大财富。
这种以“实物——徭役”为基础的财政体系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确实是国家维持统治基础的绝佳选择。
而永乐北迁后,政治中心同经济中心相分离,明廷不得不以“应天巡抚”为核心,建立一种新型江南财赋管理机制。
永乐初年,面对百年不遇的江南大水,明廷除了大规模蠲免江南受灾田粮外,还先后多次派遣部院大臣赴江南府县治理水患,兼督农务。
而以此为契机,逐渐形成了永乐至宣德初年的江南“治水督农官”管理模式。
最初的江南治水督农大臣并非一人,而是以夏原吉为核心的三、四人“领导小组”。
永乐元年四月,朱棣以嘉兴、苏松诸郡频岁水患,屡敕有司督治,讫无成绩,遂命户部尚书夏原吉以钦差大臣身份前往浙西诸郡治水,兼督农务。
两个月后。朱棣又命户部侍郎李文郁往江南辅佐夏原吉,“相度被水田地,堪种者趣民种之,后时者除今年租税”。
八月,又遣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俞士吉赍《水利集》赐户部尚书夏原吉,“使讲究拯治之法”,兼“督浙西农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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