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258章 极限估值 (6 / 9)
1.模型原理:多维指标的"交叉验证"
陆孤影翻开"独立之路"档案,里面夹着一份《可比公司法操作指南》:"如果说DCF是''绝对真理'',PSM是''相对真理'',那么可比公司法就是''实践真理''——它通过PE、PB、EV/EBITDA等多个指标,让市场对企业的估值形成''共识'',这种共识往往比单一模型更接近真实价值。"
2.茅台可比估值:四指标锁定270-290元区间
林静的"逻辑蜂巢"终端投射出"2012茅台可比估值四指标表",每一项都经过严格筛选:
(1)PE估值(市盈率)
?可比公司PE:五粮液12倍(29元÷2.4元EPS)、泸州老窖10倍(38元÷3.8元EPS)、洋河股份18倍(90元÷5元EPS);
?行业平均PE:(12+10+18)÷3≈13.3倍;
?茅台EPS:2012年净利润133亿÷10.38亿股≈12.8元;
?目标价:12.8元×13.3倍≈170元(未考虑品牌溢价)→修正后(品牌溢价50%)170×1.5≈255元。
(2)PB估值(市净率)
?可比公司PB:五粮液3倍(29元÷9.7元BPS)、泸州老窖2.5倍(38元÷15.2元BPS)、洋河股份4倍(90元÷22.5元BPS);
?行业平均PB:(3+2.5+4)÷3≈3.2倍;
?茅台BPS:2012年净资产420亿÷10.38亿股≈40.5元;
?目标价:40.5元×3.2倍≈130元(未考虑轻资产溢价)→修正后(轻资产溢价100%)130×2≈260元。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