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章 废除种姓制度 (2 / 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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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0章 废除种姓制度 (2 / 9)
        因此,这个宗教的一个致命矛盾就体现出来——低等人不如动物.

        这四个种姓的所有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一种秩序,各个种姓的人只有老老实实地呆在这个种姓之内,才能保证这个秩序不被打乱.

        基本的原则就是,如果跨种姓婚姻发生,生出的后代.就是杂种,破坏了种姓的纯洁,因此,他们就被驱逐出种姓之外.

        在这个普遍的情况下,又有例外.

        这个例外就是,如果婚姻的男方种姓高.女方的种姓低,那么后代也能比女方的高一点点;当然比男方的种姓低许多.

        如果女方的种姓只比男方的种姓低一个等级,那么,她的后代经过七次和高等级的男方种姓结婚以后,第八代的子女.就达到了与男方同级的种姓.

        相反,如果女方的种姓高,男方的种姓低,那么后代无一例外地和男方同一个种姓等级.

        虽然这种等级森严的种姓制度,造成了极大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职业分工上,而不是用暴力手段灭除低种姓.

        古印度的基本法规——《摩奴法典》规定,任何人遇到生命威胁的时候,都有权反抗,这个可以反抗的范围也包括这些不可接触的人.

        因此,即使是非暴力思想最薄弱的印度教,也是主张非暴力的,对人的生命有基本的尊重.

        公元前六七世纪,佛教,耆那教相继产生,二者的共同特种是没有神,其次是不杀生.

        既然不杀生,也就更加没有暴力了.

        因此,佛教,耆那教二者不仅不杀人,连动物都在不能伤害的范围之内.

        而如果违反这些规条,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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