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四海征伐 第二章 大国民 (3 / 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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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四海征伐 第二章 大国民 (3 / 6)
        皇帝九禁条约为:一、凡大汉帝国皇帝必须统领禁军、大汉帝**(汉军)、驻防军保卫国家疆域如在疆域失守二十年内未能夺回者属于九禁条约内失职必须举行帝国双重商议;二、凡大汉帝国皇帝必须确保道教及道家正统地位如遭遇内部或外域其他学说挑衅不能维护道教及道家正统地位者属于九禁条约内失职必须举行帝国双重商议;三、凡大汉帝国皇帝任内遭遇外国或其他文明。选择闭关自守者属于九禁条约内失职必须举行帝国双重商议;四、凡大汉帝国皇帝必须行使正常监督中央治略府权利如国家百姓不能安居乐业必须执行中央治略府三公更换事宜。如用人唯亲不更换者属于九禁条约内失职必须举行双重商议;五、凡大汉帝国皇帝合法继承人必须为现任大汉皇帝嫡系子兄侄叔。选子次选兄后选侄最后人选为叔;六、凡继承大汉帝国皇帝者必须确保年纪过二十周岁在中央太学府太学别院学习时间过六年在禁军服役时间过三年。七、凡继承大汉帝国皇帝者任前必须在草原、海洋、山地三种地形下各执行禁军兵役一年或以上;八、凡继承大汉帝国皇帝者必须系统学习道家思想学习法学、儒学理论。系统学习财经学、数学、理学、兵学、管筹学、水利学、农学、商学、工学初步学习天文学、虫兽学、建筑学、地理学、组织学;九、凡继承大汉帝国皇帝者必须能够继承道教教主之责。

        强调大汉帝国在道德上是中立地具有两面性也就是说大汉帝国并没有像老子、孔子或者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样认为国家是提高公民道德品质或促进其潜力展地工具恰恰相反《治国论》隐含表达了握有国家权力的人可以追求任何符合帝国利益的目的。

        国家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追求更大地国家利益。而不是简单的统治百姓大汉帝国皇帝的权力是道所赋予的他地责任是追求更大的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内所有民众的合法利益。

        国家利益开拓的根本就是为了国家内部的皇帝、朝廷、商社、家族和民众个人利益的扩展。国家的疆土不仅有土地也有海洋凡大汉可以抵达之地且无国家者其地连同海域皆归属大汉地上居民皆属于大汉子民凡符合大汉国民标准者授予国民认可。

        《治国论》确定法家存在的根本。人都具有利己性个人、官员、家族、甚至皇帝都具有利己性大众的利己动机表现为对安全的追求朝廷官员地利己动机则表现为对权力的追求。代表国家利益的就是大汉皇帝大汉皇帝的责职就是平衡所有个人和个体及国内组织之间的利己动机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治国论》强调了对于民众的道德素养的培养。并且明确表明在道德腐化的人民中间。难以维系良好地政府。批评儒家的道德因为这种道德使得人们过于谦逊而且软弱。容易被心怀叵测的人算计。

        大汉帝国民众应该具备的道德是《新道德经》中的国民论只有强大的国民才能最终维系了强大的大汉帝国。

        同时国家管理者----皇帝和中央朝廷也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但这种道德是片面的在对待其他国家及其民众时必须是以自己国家利益为先而非道德为先衡量这个标准地就是税收只有按照大汉帝国的法律向国家纳税的自然人才是大汉帝国的国民只有和大汉帝国缔结同盟条约的国家才是大汉帝国的友邦才有资格得到大汉帝国管理者地道德对待行为。

        能够成为大汉帝国地国民除了纳税关系之外其生存地也受到限制任何出身在大汉疆域内的人且认同大汉帝国皇帝愿意遵守大汉帝国法律并向帝国纳税地人才可以成为大汉帝国的国民在大汉帝国疆域外出身的如果父母为大汉帝国国民者自动承继大汉国民资格;如果父母非大汉帝国国民者出生地在大汉疆域外需要纳九十斤黄金者并得到大汉朝廷的认可才可以成为大汉帝国准国民在纳税时间过十年后可以成为大汉帝国的国民。

        《治国论》和其他书籍不一样它是限制印刷的只有朝廷各郡县太守、州治略总督、中央治略府各级官员、统帅府偏将以上的将领和大汉各大学府、学院祭酒和主流学者才能够得到。

        和《治国论》不同的是《三尊道经》则大规模地印制。《三尊道经》是道教信徒中大量行但这要缴纳教费的其中详细记载了道教的各种神迹通过《三尊道经》对以往的所有道教典籍进行整修依然维持大道之道法自然之说。

        在道教宇宙观中。神创的是道道生宇宙宇宙生万物神也有无数神。但都为次神或末神真神只有三尊三尊掌管天界三境一曰天界乐境二曰天界福境三曰天界无上圣境。

        次神有一百零八位末神三万六千位。人无来生无后世宇宙化人。人生有三天上者为善人乃人之上者地上者为妙人无善无恶亦善恶一念之间者地下者为恶人。

        次神德孝善君掌地界苦境凡无德不孝者有财而不好施者。凡妖言惑众造反者离地而落入地界苦境三百年苦刑可升天;

        次神仁义法君掌地界痛境凡无仁无义者凡杀道教信徒者不守国法者离地而落入地界痛境八百年痛刑可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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