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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七章:梧桐公社 (4 / 8)
再推导至“太宗继位之初,一匹绢才一斗米。”得出当时的粮价是四百五十文每斗。
唐朝的最低粮价出现在贞观十五年:“米每斗直两钱。”
若以这“米每斗直两钱。”来换算软妹币的话...六万块!
不管是六千还是六万,反正殷清风这一下子拿出来近五十万贯出来。
韦保峦问他什么时候放良这些村民。按照他的设想,放与不放就是一种形式,只要他有掌控力,无非就是给他们换一种身份罢了,该效忠他的还照旧。
他现在治理梧桐新村的办法,是采用的早被共和国淘汰掉的“人民公社制”。
一九五年七月一日,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成立。经多次调整后,从一九六二年开始,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乡、社、队sānji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人民公社制在建国之初,“用农民集体力量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策略,顺利实现了依靠农业积累建立工业化的基础。”
“工业化基础的建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今后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打下了坚实基础,人民公社在那个阶段的积极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但长期执行一种体制甚至僵化,那必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殷清风虽然没有在那中制度里生活过,但他也清楚,从实际意义上来说,人民公社就是乡zhèngfu机构,其作用就是起到正度督导农村农民的作用。
解散人民公社的前提有两个:工业化的基础已经完成了、制度僵化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现在的唐朝,提不到什么工业化的问题。若是解决了制度僵化的问题,人民公社能不能保存下来?
作为立志改变民族命运的殷清风,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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