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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章:无奈纳妾 (2 / 9)
后人对这个时期的总结是:“昏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
这个时期,部族内的人们要婚配,只能是同辈与同辈通婚,不能错辈结合。所以,当同一部族内男女人口比例失衡时,抢亲婚制应运而生。
抢亲婚,分单独行为和族群间的行为。
单独行为,就是男子到了婚配的年龄后,约上几个帮手到别的部族周围寻找适龄的妇人抢回来成亲;族群间的的抢婚,则是两个部族间为了水源、食物、生存空间等等,进行灭族战争,然后将失败的一方的女性分配给胜利方的男子。
第三个阶段是族外婚。
本部族之内没有足够的异性可以结合,抢亲的对象又有限,于是,部族与部族之间开始联姻。
前三个阶段出现在人类文明的蒙昧期,婚姻的第四个阶段则从中国的周朝开始。
从周朝尤其是东周,人类文明渐渐完善出严格社会秩序。
婚姻制度从这个时期出现了一夫一妻群妾制度,或者说是一妻一夫群妾制。妻与妾的出现,意味着子女有嫡庶之分。
等到一个个以姓氏为单位的家庭和家族出现后,同姓不婚制度依然保留,部族之间的联姻演变为两个姓氏之间的联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基础上,又衍生出收继制,也叫转房制。
其含义是: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叫做“蒸”,而兄、叔死后,弟弟或者侄儿可以娶寡嫂或者婶母,叫做“报”。
“蒸”与“报”合称为收继制。
收继制这种婚姻制度是符合当时的道德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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