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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六章:城南集训 (2 / 7)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关内侯以下二十等爵,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两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级。
南朝封爵沿袭两晋、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时,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唐朝分亲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十等爵。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
爵位制由来已久且变化多多,而勋制则始由隋代初建。
爵和勋的区别在于,得爵位可以“食邑”,并可承袭而勋位只是一种荣誉和地位的象征,最多就是额外多了一些俸禄。
得爵者的食邑人户只对他们纳粮,而不向国家缴纳赋税,如果得爵者过多,又可世袭,势必造成国家财政赋税的大量流失。
然而,有功者又不可不赏,于是赏赐一种地位象征意义的荣誉称号,自然就成了最高统治者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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