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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三权分立 (3 / 3)
可是要实现“三权分立”,除了律法上的保障以外,还要建立各级职权不同的官署,尤其是大明朝廷中,要重新调整,甚至是推倒重来。
比如永历认为刑部和大理寺的职权有些重合,都是有掌管审判定罪的权力,刑部尚书可居正二品,而大理寺卿却是正三品,两官署的职权重合,却又都在皇权之下,或者内阁都有管辖的权力,这就造成了刑罚不明,甚至是两个官署扯皮打架的事情。
于是永历想要裁撤刑部和大理寺,将其合并为一个官署,就叫做“最高法院”,享用独立的司法权,不受其他的任何官署统辖,任何官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最高法院”的审判,也就是司法必须独立。
还有僧录司、道录司,就是管辖全国和尚和道士的最高官署,永历认为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宗教自由”嘛,只要是不影响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百姓可以信奉任何宗教,至于僧录司和道录司可以统一设置一个半官方的“宗教联合会”,由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出任会长,朝廷只要监督便可以了。
另外礼部和鸿胪寺都有接待外宾的职权,这又是重合的地方,永历寻思是不是合到一起,干脆叫做“外交部”不是更好吗?将来大明肯定要打开国门,不但要让别人走进来,自己更要走出去,那么涉外肯定是必须的,“外交部”不正好可以处理外事活动吗?
太仆寺是专门养马的官署,太仆寺卿让永历想起了《西游记》中的弼马温。中原本来就没有多少草场来放牧,即使是战马都需要从北方草原想法通过商贸购入,却还要专门建立一个太仆寺,真的没什么必要。
只有太常寺、光禄寺作用还明显些,但永历又觉得一个官署的名字竟然叫“寺”,有些不伦不类,以后全部改称“部”或者“司”,这才文雅正规些。
永历还想在六部之外设置外交部、商部和农部,这些官署非常重要,都是未来国家不可或缺的行政部门,将在外事、商业、农业中起到政策规范、向导、管理的作用,为国家、民众服务。
不过永历知道要变革还需要慢慢的推进,一步到位只能会坏了事情,毕竟这些“新东西”别说老百姓不明白,就是官员们也是云里雾里,所以要做好这些,还是得先和黄宗羲他们商量,制定出一个章程来,再按部就班实行比较好。
这些计划,永历需要时间来实施,但首先他要确立的是“三权分立”原则,而这个原则不能光是口号,必须要以律法的形式确定,而普通的律法却难以承载如此影响远大的原则,必须要国家法律的根本——《宪法》才可以。但是永历又不想过早确立《宪法》,毕竟此时大明还没有统一华夏,即使是统一之后,也必须要全国范围内各族各业一起参与制定,当然这需要选出代表,也就是“议员”,共同讨论完成。
想到这里,永历心想《宪法》暂时还不能制定,那么是不是可以先制定一个临时的律法,来暂时行驶《宪法》的作用。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律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民~主法律”的根本,永历心中有了决定。
《平等法案》这个名字很不错,嗯,就叫这个名字了!
(哎——求什么票都没有,求打赏,有木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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