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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京华烟云(下) (3 / 4)
正是这样一个以奴役与被奴役为主要关系的社会结构,导致了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治乱循环。
李达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不过依附于权力,是一种人奴役人的规则。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人权,只有与权力挂钩的特权。所谓稳定,本质上是依赖于**强权的压迫,是依靠用权威压迫,以愚民思想洗脑来维护人压迫人,人奴役人的制度。而这种制度之下,由于人天然向往自由平等,人对人的压迫和奴役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发社会的崩溃,而被压迫者也就变成了暴民,“彻底的民主”之中,人人的自由都无法获得保障,人民也就心甘情愿地渴望新的奴役,以“实现有限度的人权保障”,至少是“生存权”。
在这种社会状况下,无论革命的口号喊得多么美好,这种制度的内涵都是人奴役人,人人缺乏自由,而社会形态也只能依靠高压维稳,自然也就谈不到大同世界,甚至连基本的稳定都不过是奢望。
李达进一步指出,早在古希腊与罗马时代,民选政fǔ已经通过公共立法来保护人权,尽管那个时代的人权自由仅限于少数拥有公民权的自由人,而这些人的财富,甚至可能没有中国传统社会很多时期的中上阶层那么丰富,但他们在人权自由方面却享有更多的保护,而彼此之间也更少会侵犯到他人的自由,可见人权本身是不应该和财富挂钩,也不因民族和国家不同而加以区分的。
李达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统治者之所以否定人权,强调特权,是因为他们拥有最大的权力,并且反对一切限制自己权力的障碍。他们否定自己和被统治的人民有什么共同特性,把被统治者看作猪羊,加以放牧,并且千方百计地对其进行愚化教育。在这样的社会中,只有统治者暴虐的特权和人民无边的苦难。
这样的社会,权力主宰一切,也就自然只有人治而没有法治,所谓的法律只有严苛的刑法和执法者的特权,却毫无对弱者的保护,也根本没有法律的精神。一切对统治者的束缚,只能寄托于道德,这就好比和虎狼讲道义,让他们不去吞噬猪羊,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这样的制度,用法律和规则来保护掌握权力的强者,而极力损害弱者的权利,弱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或者作为造反者被消灭。
李达大胆地提出,国家的根基是宪法和法律,而法律的目的却是保护个人自由,而非破坏个人自由。这种保护,首先要明确个人权利与公权力的界限,其次要明确个人自由的行使不得以损害其他人自由为代价。
在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法律对个人和政fǔ,对领导人和平民百姓要有同样的约束力,政fǔ不可以随便行事。实现了这样的法治,社会也自然而然地可以实现稳定。反之,依靠权力来维持高压统治,肆意侵犯个体权利和自由,必然引发被压迫者的敌意和反抗,整个社会只能陷入高压维稳和越来越大的反抗这一死循环,最终走向崩溃。
李达进一步提出,所谓民主也好,**也好,都是实现国民自由人权的手段,不可本末倒置。国民在建国之时选择了君主立宪,这是国民的选择,而政fǔ也应该尊重国民的选择,也就是要尊重宪政体制,尊重法制,尊重三权分立。
李达坦承,之前国家由于种种内忧外患,很多时候政fǔ不得不采取“从权”的策略,事实证明,国家的问题也因此获得了比较好的解决。但这种状况并不能用来说明威权体制将永远持续下去,更不能作为进一步破坏国家宪政根基,加强威权**的理由。
李达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顿时引爆了整个北京的舆论格局。
自帝国肇建,尽管宪法有保障言论自由,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新闻牌照许可,宣传部舆论引导,舆论界“同心为国”,复兴党吸纳舆论界精英入党,政fǔ和执政同盟各党“力捧”某些笔杆等措施,政fǔ对于舆论始终有着一定的控制力。
由于郑鹰本人对舆论态度较为开明,总体的舆论开放程度依然是很高的。只要不触及某些底线,几乎可以算得上是畅所欲言。当然,你的言论引发社会反弹,或者不被主流认可,那是水平和认识问题,无关其他。
到了郑宇时代,接踵而来的兵变,新政和国战,稳固地位和加强权威的需要,都让这位新皇帝选择了加强舆论掌控。借助战时立法,郑宇成功地启动了“敏感新闻出版审查”体制,实现了对舆论的强力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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