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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三十五章:南洋共和国成立 (3 / 6)
在有补偿的情况下,尽管不请龓愿,但还都是搬迁出去了,那些土著都城外形成了一大片的棚户区,同样那里也是贫民区。
能够进城的都是华人,或者是一些身份比较特殊的印尼土著。
虽然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让一些土著心里生出了些怨气,但奈何华人手上有枪,而且还有军队驻扎,他们也不敢闹事。
像红溪城这样的华人居住点将陆续在各地普及,这是许垣上台后第一件所要做的事之一,配套的也就是户籍登基等等。
在法律上,南洋共和国则是大部分参照中华民国的法律,这些法律也就是华东政龓府所制定的,尔后被中龘央所接受。
不过南洋共和国也可以自己制定法律,这些法律视地方情况而定。
这些所谓可以自主制定的法律,多是涉及民族管理的,同时南洋共和国对《宪法》都有修改。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范围被修改了,南洋共和国的公民范围规定为:凡南洋共和国境内的任何本土居民皆为南洋共和国公民。
这一句看上去很正常,但在后面却又加了一句:因华人对建国贡献最大,因此华人为南洋共和国特等公民,享有各和特等权力。
即特权!
华人在南洋共和国境内看特权的。
如果降一级解读,那么也就是华人是公民……土著还不到真正的公民层次。
而在宪法中……公民的权利确实很多,不过只是纸面上的东西。而且义务却很多,诸如:国家需要时,公民需舍弃个人利益而维护至高无上的国家利益等等。看上去并非是霸王条款,但施行下去时却变成了霸王条款。
接下来几天,南洋共和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
首先限制了对一些资源的开发,例如檀香木,这东西再砍估计就没了,印尼以后可是中国的领士啊!自然不能再乱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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