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权利宣言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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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权利宣言 (3 / 5)
        事实上,这正是限制了统治集团的特权。

        对后方民众来说,肯定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对最高统帅部来讲,这显然是无法接受的结果。

        问题是,在这个节骨眼上,谁也不能忽视游击队的要求,特别是在北方战区,就算罗耀武并不完全赞同游击队的提议,毕竟罗耀武并不是一个有着崇高政治觉悟的政治家,而是一个非常实在的军人。在他看来,所谓的民主制度,在抗战时期都没有多大帮助。为了凝聚国家的抗战力量,集权、甚至是**都有必要。只不过,罗耀武也不得不承认,游击队的要求必须得到尊重。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军人都没有政治觉悟。

        在这个时候,陈必时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可以说,在连刘诚志都认为不应该向游击队做出太大让步的时候,如果没有陈必时的坚持与支持,恐怕这次谈判又将破裂。

        经过两次磋商之后,陈必时最终说服了刘诚志与罗耀武,向游击队做出让步。

        只不过,陈必时也有自己的一套,没有完全采纳游击队代表提出的方法。

        按照他的提议,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可以与游击队发表联合宣言,但是任何具有政治意义的宣言,都不能仅仅针对游击队,而要整队全体军民,即同等对待。如此一来,宣言就不能仅仅保证游击队的权益,而要保证全体军民的权益,也就是包括正规军、游击队、民兵与平民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的权益。

        为此,陈必时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即游击队本来就是由各种各样的人员组成的,既有军人与民兵、又有农民与城市居民,而且游击队员家属的身份也非常复杂,如果仅仅只针对游击队本身的权益,必然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使得与之相关的任何宣言都在法理上站不住脚,也就不会得到广泛的认同与支持。

        结果可想而知,站到人民对立面上的游击队,肯定无法生存下去。

        必须承认,陈必时确实很有口才,而且在辩论的时候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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