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废丞相,修律法!洪武四大案! (7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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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废丞相,修律法!洪武四大案! (7 / 7)
        “到了明朝,同样的罪行,就变成了杖六十,徒刑一年!相较于流放二千里,这种刑罚已经很轻了。”

        “另外就是,大明的律法还有一点很特别,便是:针对官员与普通百姓,律法的严格程度也不一样!”

        “就拿谋反来说:明律:‘谋反’或‘谋大逆’者,若是官员士绅,本人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

        “而对普通百姓而言,造反只诛首恶。”

        “还有一点,针对官员更明显,在《明大诰》中记载:如果皇帝征召士人做官,士人拒绝,即可判处死刑,并抄家。”

        “从“士大夫共治”到“君主独裁”:唐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士大夫,程序相对规范。”

        “而明律,尤其在《大诰》时期,体现了皇帝对全体臣民的赤果果威慑和镇压,君主权力无限扩张。”

        “大明律,也同样是加强皇权的工具!”

        “第四,便是设立锦衣卫了,贯穿整个明史的锦衣卫,可谓是大明的标志了,锦衣卫有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用以监察百官,同样也是由皇帝直接掌控!”

        “在洪武时期,已经到了见锦衣卫而色变的程度。”

        “当然,以上都可以简单的看做为执政方针。”

        “而具体能否做到,与朱元璋本身的执政能力如何,那就不得不说——洪武四大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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