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置倭岛都督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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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置倭岛都督 (3 / 3)
        1.倭国所有已发现及未来发现之金、银、铜、铁等矿藏,皆为“天朝国有”,由都督府下设“矿监司”统一勘察、开采、冶炼。所得矿产,按定额上缴国库,余者可用于当地驻军开支及支付战争赔款。

        2.倭国每年需向大唐缴纳定额“助军粮饷”(实为赋税),以粮米、布匹、海产、木材等实物或折银缴纳。

        3.开放博多津、难波津、松山(四国)等指定港口为通商口岸,设市舶司,由唐人管理,征收关税,管理大唐与倭国、以及倭国与朝鲜半岛、琉球等地的贸易。鼓励唐商前来贸易、开矿、置业。

        4.战争赔款(金银铜铁粮等)分期缴纳,由矿产出产优先抵偿。

        四、文化法制:

        1.倭国官方文书、典籍、教育,必须使用汉文汉字。设“唐学所”于奈良、难波等地,教授汉学,选拔优秀倭人子弟入长安学习。

        2.倭国律令,需参照《唐律疏议》进行修订,去除不合大唐礼法之处。重大案件、涉及唐人或重要人物的案件,由都督府司法参军审理。

        3.佛教、神道教可继续存在,但其寺社土地需登记造册,缴纳赋税,僧兵解散,其高级僧职任命需报都督府备案。

        五、人质与监控:

        1.倭国王需遣亲子、弟侄等近支宗室十人,藤原、苏我、橘、物部等大姓嫡子各若干,即刻启程赴长安,入国子监“学习”,实为人质。

        2.各地方豪族、国司,亦需遣子或重要亲族至奈良或难波,名为“入仕都督府”,实为质子。

        敕令一出,倭国上下再次震动。虽然早有心理准备,但条款之严苛、控制之深入,仍让许多心存侥幸的贵族倒吸凉气。这几乎彻底剥夺了倭国的独立地位,将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命脉全部交由唐人掌控。然而,在唐军驻军的刀锋和“霹雳”的阴影下,无人敢公开反对。那些早早投靠唐军的贵族,则暗自庆幸,并开始盘算如何在新体系下谋取更多利益。

        李瑾雷厉风行,不等洛阳回旨(以他对武媚娘的了解,深知此事必准,且会大力支持),便开始推行。任命随军文官暂摄都督府各曹参军,开始接收倭国图籍、户籍,清点府库,遣散旧军,收缴武器。同时,派兵护送矿监司官吏和匠人,前往石见、佐渡等已知大型银矿、金矿所在地,进行初步勘察和接管准备。镇倭城的营建,也在难波津紧锣密鼓地展开,大量倭国民夫被征发劳作。

        奈良的倭国王“朝廷”,则在一片愁云惨淡中,开始了向“王府”的转型,权力被极大架空,形同虚设。天武天皇(倭国王)本人,在得知自己数名儿子和弟弟将被送往长安为质后,更是大病一场,深居简出。

        “倭岛都督府”的建立,标志着大唐对倭国的统治,从一个军事占领的临时状态,开始向一个制度化、长期化的羁縻统治体系转变。倭国,这个曾试图与大唐分庭抗礼的东海岛国,自此被正式套上了枷锁,其命运与大唐帝国深深绑定。而大唐的海洋帝国之梦,也因这个东海跳板的稳固,而变得更加清晰和迫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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