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与时俱进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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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与时俱进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3 / 4)
        “各位老师,虚假合同、虚假发票,看似简单,可每一张假发票,每一份假合同,都是走向违法犯罪的阶梯。”张磊的声音提高了几分,“我们科研管理处,每天都会审核大量的报销单据,很多老师提交的发票、合同,都是规范的,可也有少数老师,心存侥性,提交一些不规范的单据,甚至是假发票、假合同。以前,我们可能会出于信任,提醒大家补充材料,可从现在起,只要发现虚假单据,我们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直接上报学校纪委,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研经费的管理,容不得半点侥幸。”

        台下一片安静,很多老师都低下了头,陷入了沉思。张磊知道,这些案例,已经触动了他们的内心。他继续说道:“第三种手段,就是虚列劳务补助,骗取科研资金。这种手段,更是隐蔽,也更容易被忽视,很多人以为,劳务补助是科研经费中最灵活的一部分,多列几个人,多报几笔钱,不会被发现,可事实并非如此。”

        “案例七,北京某高校教师宋某某,承担了一项国家级课题,有150万元的劳务费预算。他没有把这些劳务费发给真正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临时工,而是把这150万元分成了50笔支出,其中89.6万元,是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方式,冒名套取的,这些钱,全部打入了他妻子和其他亲友的账户,而这些人,根本没有参与过课题研究,与课题毫无关系。”

        张磊摇了摇头:“为了套取这89.6万元,他还伪造了合同和签名,用来应对财务审计。他以为,只要伪造好签名,就能蒙混过关,可他没想到,审计部门在核查时,会逐一核实劳务人员的身份,会打电话询问他们是否参与过课题研究。最终,他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涉嫌骗取国家科研资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还有大连某高校的教师迟某某,他的手段更是荒唐。他承担了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有一笔劳务费预算,他没有发给学生,而是让学生先签字领取劳务费,然后再偷偷把钱交回来,自己占为己有。这种‘先发后收’的方式,看似隐蔽,可终究逃不过监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核查时,发现了他的违规行为,立即撤销了他的项目,追回了全部拨款,取消了他5年内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张磊继续说道,“5年,对于一位科研工作者来说,5年的时间,足以错失很多机会,足以让自己的学术水平落后于同行。他为了一点小钱,断送了自己的科研前途,太不值得了。”

        他又讲了两个案例:“大连某高校的张某某,更是贪心不足。他以临时工劳务的名义,先后17次报销科研经费25.5万元,可这些钱,根本没有发放给临时工,全部转入了他自己的账户。不仅如此,他还通过虚增设备采购价格的方式,套取了45万元,用这些钱,购买了一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越野车。”

        “科研经费,是用来买科研设备、开展实验研究的,不是用来买私家车的。”张磊的语气中带着几分痛惜,“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1年的刑期,让他从一位受人尊敬的高校教师,变成了一名罪犯,这样的转变,令人唏嘘。”

        “还有天津某高校的李某某,虽然套取的金额不多,但同样违反了纪律规定。他从横向课题经费中,为9名研究生每人多发了500元补助,然后要求学生把这500元交回来,用于课题组聚餐。很多人以为,这只是小事,不算是套取科研经费,可实际上,这已经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张磊强调道:“各位老师,科研经费的使用,没有小事。无论是几百元,还是几百万元,只要是违规使用、套取,就是违反纪律,就是触碰红线。李某某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违规资金也全部予以退缴。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一定要守住底线,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第四种手段,就是违规报销及私存使用科研经费。这种手段,主要是将个人及家属的支出,列入科研经费报销,或者将科研经费转入个人账户,公款私存,谋取私利。”

        “案例十一,某高校教师高某某,在项目报销中,简直是肆无忌惮。他把自己和家属的机票、通信费、购物费、旅游费、物业费等,全部列入科研经费报销,累计金额高达42万元。这些费用,与科研项目毫无关系,完全是他的个人及家庭支出,可他却堂而皇之地用科研经费报销,把国家的钱,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

        “他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最终受到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还被免去了职务。留党察看两年,意味着他在这两年内,没有党员的权利,也不能担任领导职务,他的政治前途,受到了严重影响。”张磊继续说道,“还有安徽某高校的教师胡某某,他把科研项目的工程款,通过‘预借’的方式,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形成公款私存。不仅如此,他还利用支付时差,用这些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谋取私利。”

        “大家都知道,科研经费是公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私自存放,更不能用来购买理财产品谋取私利。胡某某的行为,造成了科研资金的安全风险,也违反了财经纪律,最终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理。降级处理,意味着他的工资待遇、职称晋升,都会受到影响,这就是他违规操作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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