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后手 (3 / 1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1822后手 (3 / 12)
        在大明朝,管着脏罚库的人,往往都能从中获取暴利。

        因为这些处置的东西,都要过他们的手,上上下下都要发一笔。

        可以看见,整个产业链参与的人,不仅有负责抄家的官家人,还是上面负责入库和处置的太监,还有周围早就眼红的士绅。

        如此多人参与这个产业链,所以也能够保证整个产业的连续,因为牵扯的人太多了。

        不过,皇帝说抄家,其实也分三六九等,并不是说一个“抄家”,家产就尽数充公。

        原则上,因为最后拍板的是皇帝,受到情绪左右,随时可能变化。

        所以,制度上存在“三不抄”及生计保留,旨在避免株连过广引发社会动荡等情况,而且在实际抄家中时常发生。

        首先分家析产不抄,若子女、兄弟已另立门户、分居多年,其独立管理的财产不属于犯官,不予查抄,但若查实为转移资产则一律入官。

        这里面,就看上面的人打算牵连多广。

        明初的时候,朱元璋就是用株连的办法,一弄就是上千人的大案。

        其次族产不抄,用于祭祀、助学、济贫的宗族共有财产,如祭田、祠堂通常免抄,以维持宗族基本运转,但犯官在族产中的个人股份仍会被没收。

        还有御赐之物,犯官父祖辈受皇帝御赐之物可留予子孙,视为皇恩延续,但犯官本人所得御赐物一律收缴内库。

        所以,并非抄家,所有御赐之物都会被追回,而是要看赏赐的对象。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