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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录取范围扩大。按照唐朝的制度,“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113]这个限制在北宋初年,实际上已被突破。宋太宗于淳化三年(992)三月,下诏规定:
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无异于承认了“工商之子亦登仕途”[114]这一既成事实。岂止工商之子,甚至还“有道释之流还俗赴举”。[115]无怪乎当时人说:
糊名考校中,诸行百户,何所不有![116]
第二,制度比较严密。唐朝的科举制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科举其名,荐举其实。[117]而宋朝统治者为了把政权建立在较广阔的社会基础上,一再强调:
贡举重任,当务选择寒俊。[118]
并采用弥封、誊录、锁院、别试等办法,防止官员子弟舞弊。[119]唐朝士人曾牢骚满腹:
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120]
宋代举子则踌躇满志:
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121]
各阶层子弟通过读书应举、入仕为官的道路,宋代显然要比唐朝宽广些。
宋代的《劝学诗》、《劝学文》、《劝学歌》很多,说什么“卖金买书读,读书买金易。”[122]而新科进士则洋洋得意地说:
乡人莫相羡,教子读诗书。[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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