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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制 (12 / 23)
府事”。唐从贞观到天宝间,先后设置过六个都护府:①安东都护府;②安南都护府;③
安西都护府(治龟兹);④安北都护府;⑤单于都护府;⑥北庭都护府。此外,高宗时设
昆陵都护府(治碎叶川以东),濛池都护府(治碎叶川以西),均隶属安西都护府。都护
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
大都护2人,从三品,副都护1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设都护1人,正三品,副都护1人,
从四品上,其下僚属之设置,略同于都督府。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都有管辖羁糜府
州的职责。所谓羁糜府州是唐朝前期于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类略仿于内地的
行政单位。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
新唐书;地理志》说,这些府州“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
护所领”。也就是说,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收贡赋,一般内部事务也任其自治,但仍须接
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领导。这样的羁糜府州,据《地理志》的记载,有856个,比内地府
州还多。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而以都督、都护府监领的边疆行政体制,对于少数民族地
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二)节度使与观察使,随着封建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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