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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 变法=变通 (4 / 5)
当然,矛盾爆发,不能坐视不理,不能束手无策,执行者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保证新法推行过程中避免出现严重社会问题。卢承庆虽然没有明着批评,但还是隐约透露出对丁晋所采取手段的不以为然,他的意见是丁晋可以放手去做,不要顾忌什么,任何反对势力都要将他们毫不留情地打掉,新法的推行不容阻碍,不接受事实的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只有这样的强硬措施,才能真正震慑反对者,使新法真正贯彻下去。
最后,卢承庆或许意识到自己的话有些重了,于是又安慰丁晋不必太过忧虑,阻挠只是暂时的,天子已经垂询过很多内容,相信很快就将批准变法实施,那时,将支持襄州新法全面推行。
对于卢承庆话语中不自觉流露出的“居高临下”的语气,丁晋颇有些不舒服,不过这不是他最担心的,他担心的是卢承庆太过自信的态度,恐怕对新法会有些不利影响,通过在襄州这一段时间的试验来看,单单惠农法中就很是存在一些问题,他不建议仓促而全面地推行。
丁晋给卢承庆回了一封信,提出了这种想法,并且随后又将新法推行的点滴经验以及施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汇集成册,一同寄给了对方。
比如,一个县令违法提高民户等级收取重税等问题,丁晋做了重点强调,认为新法颁行时必须委派得人,否则一个不慎,可能收到反效果。
这些问题,大部分是丁田法中出现的,但是新苗法同样存在缺陷。虽然它确实便利于民,可是丁晋在推行过程中发现,这种便利并没有被有效落实到实处,有的农户想贷却贷无可贷,因为没有门路,他们必须花钱贿赂衙门中的书吏才能获批。
作为官员,因为不能时时接触民众,所以并不能完全了解百姓的需求,必须依靠胥吏,可是胥吏为了谋取私利,就造成了百姓告贷无门的无奈。
针对这种情况,丁晋特别在各里乡读书人中间选择了一些正直的人充当五乡巡吏来督察腐败。五乡巡吏另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为百姓写贷款文书,民众目不识丁,也是不得不贿赂书吏的原因之一,而现在五乡巡吏为百姓免费作文书后,百姓可以持着文书很方便地在各地衙门贷到需要的新苗粮款。
而之所以专门选择读书人,是因为士人的清明和声誉是其前程的基础,一旦陷入贪赃贪污的坏名声中,则前程性命一起抛失,不如弃利重名,达到最终显贵的目标。
丁晋并将五乡巡吏的功绩和他们在官学中的评分挂钩,如果表现优异,他甚至可以利用每年的“察举”名额,直接推荐他们出仕任官。
这套问题总结册子,受到了窦刚和卢承庆的高度评价,其中不少经验之谈,立即被补充进新法的修改方案中,这也为变法的正式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个时候,丁晋同样在襄州发起了更大规模的新法推行,不过,这次的行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虎头蛇尾,原因在于,丁晋终于迫于内外压力,对新法的某些方案、对某些人、某些家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让步。
首先,丁晋为了取得如弘见等僧道领袖在自己将要实施的宗教改革政策上的支持,对一些较有影响力的寺庙道观,采取了户评降一等、丈量有出入的妥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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