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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大赦天下? (4 / 4)
举个例子,一家人坐在一起因为某件事产生的口角冲突,进而上升到谩骂,甚至动手推搡都是有可能的。大家都在气头上,而后老父母或是家中的其他长辈一气之下,抄起桌上的茶壶茶碗就往自己脑袋上砸,砸开了瓢,然后一怒之下到县大老爷那儿状告子女忤逆不孝。
对于这类的事件,一般的县大老爷是很头疼的。
古话说的好“六扇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但涉及忤逆大罪,整个衙门口上上下下那是谁都捞不到好处,这种罪行不是什么花几个银子的事,老子告儿子,哪儿还有花钱托关系让那些衙役牢头多加照顾的道理?这捞不到好处还只是其一。
其二,因为一旦被定了忤逆大罪,县官大老爷自己说不定也得受到牵连,悬一悬就得撤职待参,甚至充军发配。可见这种案件着实不招人待见。
不过得实话实说,一般这类的案件如果在外地,其实到最后真正被定罪的数量那是极少的,说十不过一二并不夸张。
为什么?
理由也很简单,绝大多数父母到衙门口状告子女的案子,基本都是在气头上,都是长辈一气之下做出来的事,也都是意气用事。往往等他们过了一夜,甚至有些人在衙门大堂中“叨叨叨,叨叨叨”朝县官大老爷抱怨一通之后,还没等到县大老爷真的要拿了自己的亲身骨肉,将他们定肘收监时,就已经消了气。这点不难理解,毕竟是自己的骨血,天底下哪家的父母不心疼自家孩子,还能真那么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挫骨扬灰?!
紧接着的自然就是再找到县大老爷那儿求情,替自家的孩子求情。
一般到了这时候,县大老爷虽说嘴上不能明说,但心里那是高兴的很。毕竟谁都不愿意去碰这些烫手山芋。
一来二去,在外各府县的大老爷们就生出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如果一旦碰到父母作为本家来状告子女忤逆的案子,一般都先让师爷记录在案,而后让他们回去,约定好了三五天之后,若是他们还要继续状告,那再来报官。如果到时不来,就直接销案完结,不再追究。
这样一来,就给了双方冷静的时间,也有了缓冲的余地,县官大人们为了自己的位置和身上的这件官衣,有时还会乘这几天的间歇,派几个衙役上门如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人员那样为双方做劝解。可想而知,有了这一系列的措施,最终真正被定罪忤逆的案子那真可谓是少之又少。
不过以上这些做法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外各府县,南京城可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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