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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大赦天下? (3 / 4)
在这个还没有兴“诏狱”的年头,刑部大牢实际上就承担着关押重犯以及政治犯的责任,其中既关押着恶性案件的死刑犯,也有曾经的王公大臣和曾经为大明朝服务的各级官员。除了以上这两类罪犯,还有一种特殊类别的罪犯也被关押其中,那就是身犯“忤逆”大罪的犯人。
忤逆,顾名思义是指冒犯、违抗之意和指不孝顺、叛逆之意。
自古封建王朝中有十恶一说,所谓十恶即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明律中将此列作重罪十条。
可见其中就有一条“不孝”,而“不孝”即指忤逆。
“忤逆”罪的实质就是要求对统治阶级“忠诚”,子女对父母不孝顺,对一个家庭而言视为不孝,对一个国家而言则是拷问一个人的忠诚度,因为不孝不忠之人必然在骨子里藏着谋反与叛乱之心。所以在刑罚的处罚仅次于谋反叛乱之罪。
为什么说不孝与忠诚是异曲同工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尊奉儒术的封建王朝看来,如果一个人在家对父母不孝顺,对生我、养我的至亲尚有二心,为统治阶级服务又哪来的忠诚?家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的浓缩。
故此,在封建社会对不孝顺父母者,尤其对母亲有不孝行为的,父母可以到官府告子女“忤逆”,一旦罪名成立,子女会受到最严厉的刑罚惩处。
严厉到什么程度?杀头?秋后处斩?斩立决?
都不是,严厉到一旦县里出了忤逆大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而“忤逆”罪的极刑比凌迟还要残酷,乃是“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何谓“剥皮揎草”、“磨骨扬灰”?就是一旦判处“忤逆”罪极刑,就要将罪犯的头顶皮剥开,灌入水银,于是一张完整的人皮会剥落下来,然后将人皮塞满灯草,制作成个人样,送到邻县去游街,以教育民众千万要孝敬父母,罪犯死亡后要将骨头磨成粉,随风四散。
那难道只有南京城才出现了忤逆大罪吗?难道其他苏松常等其他地方就没有类似的案件吗?
有!不仅有,其实还不少。
要知道人是群居动物,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无论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好,长辈与晚辈之间也罢,说到底大家都是人,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和口角。这类的情况不仅以前有,现在有,往后也会有,就是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也不少。
但绝大多数都是什么样一个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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