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八章大明对倭二十一条 (4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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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八章大明对倭二十一条 (4 / 4)
        十三、六国每国至少要派遣不少于两个继承人到大明太学进行学习。

        十四、除本岛以外的土地,都归大明所有,倭国沿海十公里以外为大明领土。

        十五、六国官方语言为汉语,六国必须努力推行汉语教育。

        十六、六国必须在二十年内全部废除倭国文字,二十年后在公众场合不得用倭语说话。

        十七、六国必须废除其文化,全面学习大明文化,不得进行任何非大明的节日、民俗等纪念活动。

        十八、六国以关税为抵押向大明皇家银行贷款各一千万两,用以恢复战争损失,贷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五,分二十年还清。

        十九、还清贷款之前,六国海关税由大明代管。

        二十、六国废除天皇世系,任何人不得举行相关祭祀、悼念等活动。

        二十一、六国未得到大明允许,不得出售和租借任何土地、港口、海域等给第三国。

        以上条款为最终条款、六国不得更改、不得拒绝、不得违反。

        朱慈烺写好大明对倭二十一条之后,立刻吩咐人送往倭国。

        其实大明还有很多要求可以提,但是朱慈烺就是为了凑够二十一条干脆不写了。

        不为啥,就是图个吉利!就为了出这一口气!虽然比起上次对德川家光的要求更多一点。

        但是现在大明是胜利者,自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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