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八章大明对倭二十一条 (3 / 4)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五百九十八章大明对倭二十一条 (3 / 4)
        南部以京都国、中间名古屋国、关东江户国、北部的仙台国。

        这样一来倭国总共分为六国。

        而朱慈烺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特制订大明对倭二十一条:

        一、六国每国至少要划出一个港口为大明军港。

        二、六国境内发现的所有金银铜矿都归大明所有。

        三、六国每个只允许拥有一个师一万两万人的新军。总军队数量不得超过三万人。

        四、海军只能拥有一百吨以下的小船。海军总吨位不得超过一万吨。

        五、所有新军需要在大明军队的指导下进行训练。

        六、所有调动必须要上报镇倭大都督府。

        七、六国外交事务由大明理藩院代理。

        八、大明百姓再倭国犯罪,需要交由大明理藩院,由理藩院处置。

        九、六国海关税务变动必须上报理藩院才能改动。

        十、大明百姓可以在六国置地、办厂、开矿等等,六国不得阻拦。

        十一、六国享有内政自主权,但是六国重大人事任免例如内阁成员、兵部主要官员等,需要上报理藩院。

        十二、六国采用国王制,所有国王登基需要上报大明,由大明皇帝任命,并授予金印,否则该国王为不合法。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