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四海征伐 第十七章 完美帝国 (6 / 9) 首页

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十卷 四海征伐 第十七章 完美帝国 (6 / 9)
        各大学府则根据商社地需求各自根据学术特点设立材料研究院、地理研究院、法律研究院、工业研究院、农业研究院、林业研究院、渔业研究院、水利研究院、气候研究院、器械研究院、船舶研究院、矿业研究院、冶炼研究院等运用研究院。

        在这一次改革后帝国对学术的控制能力将进一步下降。而中央太学府也不再设置儒学院、道学院和法学院使学术人员对国家政治和治国策略的选择失去干预能力将知识分子的力量集中在经济建设和科学展上。

        中央治略府在十年后在每年总赋税中向中央太学府提交两成向中央皇庭每年提交四成向大汉帝国国民院提交二十亿钱的运作资金向中央法院提交四十二亿钱的运作资金其余用于帝国内部建设和帝国运行以及各地医疗卫生建设教育职责和治略府不再有关系。

        中央皇庭的收入主要包括道教道府自有财产的运营、信徒的捐赈、治略府每年四成总赋税的拨调。皇室自有财产地运营和对外战争获利。

        全国主要名山划入道教道府自有财产商社开采、开需要和道教教府商谈这个政策既使道教拥有大量的财产也同时为帝国江山自然的保护设置了一道屏障。

        大汉皇家集商社及其他财产划入大汉皇庭天京城财政收入归属大汉皇庭原有驻防军和各地军垦农场全部规划进入中央皇庭。

        实际上中央皇庭的主要收入集中在景山基社的运作、汉军和禁军对外征战获利、驻防军一百二十多个军垦农场和治略府总赋税四成额度拨调这四个方面却要承担预备军、汉军、驻防军、禁军的军费承担国内军事学府、学院的运营经费。承担帝国内部贫民阶层救助承担道教的宣传承担部分涉及帝国命运的学术课题研究经费承担中央皇庭本身地运行费用这是非常大的负担但刘协没有选择。

        由于荀和陈群的坚决反对。中央治略府没有按照刘协的意思升级为大汉治略庭。他们认为中央治略府的职责可以扩大甚至模仿罗马民主制还政与民都不是问题。但在等级上不可能也不应该越大汉皇帝必须继续保持大汉治略府的设置不得提升。

        刘协在他们几次强谏下也意识到自己跳跃的太快了取消了中央治略庭的提升但将治略府定义为独立组织比正常府级单位高半级比中央皇庭低一级比大汉帝国国民院低半级的帝国管理组织。

        这样一来大汉帝国在实现完全转变之后将拥有中央皇庭、中央治略府、中央太学府、中央法院、中央廉政公署、大汉帝国国民院六个分离单位中央皇庭又有中央御府、中央道府中央统帅府正式改为中央军府成为中央皇庭下设府与中央御府、中央道府并称为皇庭三府。

        在中央皇庭之外地大汉帝国国民院、中央法院、中央廉政公署承担国民监督治略府的权力分配中央治略府承担国家治理职责。每年向中央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汇报国家治理情况。

        中央治略府对民事和刑事审判权力、对官员监督审查及审判权力被彻底剥夺出来监督审查权力交付中央廉政公署审判权力交付中央法院彻底根治**问题。

        中央皇庭督政院地职责限制在对治略府治理情况的核查而不再集中关注廉政情况。专职监察、统计各地的治理情况审定中央治略府的财务情况负责国家治理政策地决定法律制定权力转交给大汉帝国国民院。而决定权依然在中央皇庭地御府手中。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