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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118.代天牧民,就需要给人民以生的希望,死的尊严,活的自由 (4 / 7)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命州县并置义仓,凡置地亩纳二升(高宗时改为按户等出粟)储之,凶年赈给或贷民为种秋熟纳还。
十三年,令洛、相、幽、徐、齐、并、秦、蒲诸州置常平仓。
高宗时,置京都东西市常平仓,并设常平署官。
玄宗开元七年(公元719),扩大设置常平仓的地区,并定常平仓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两千贯,下州一千贯;大抵谷贱时加时价三钱为籴,不得抑配,贵时减价出粜。
天宝四年(公元745)丰收,命义仓亦准常平法收籴,义仓遂兼有常平职能。
天宝八年,关内、河北、河东、河西、陇右、剑南、河南、淮南、山南、江南十道常平仓粮共四百六十余万石。
安史之乱,常平仓废。
德宗即位(公元780),始复京城东西市常平仓,后户部侍郎赵赞奏准于津要都会各置常平本钱,置吏征商人税并竹木茶漆等税充之,然因军费浩大,所税随得随尽,不能用于常平。
宪宗元和元年(公元806),规定诸州府于每年地亩税内十分取二以充常平仓及义仓,依例籴、粜或赈、贷。
自此常平仓与义仓职能合一,并称常平义仓。
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又命官民田土常赋外每亩另纳粟一升,于诸州所置常平仓逐年添储,会昌中停罢。
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宋始置常平仓于京畿。
景德三年(公元1006)后,除沿边州郡外,全国先后普遍设置。
各州按人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至二三千贯为籴本,每岁夏秋谷贱,增市价三五文收籴,遇谷贵则减价出粜所减不得低于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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