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劳资纠纷 (2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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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劳资纠纷 (2 / 7)
        文竹顶了他的缺,同时还兼着部分财务工作。他的资料没人敢碰,怕传染上猝死的病菌,文竹毫无畏惧,从容地清理。也许是无所畏惧,使病菌望而却步。文竹从没接触过这工作,好在他的学习能力与植物的再生能力一样强,渐渐就上路了。

        跨过一年四季皆亮着灯的走廊,对面就是一个会议室,可容纳十几个人,屋内放置一张椭圆形的暗红色会议桌,仿红木的,四周是配套的椅子,泛着漆光。会议室的三角有盆景点缀,一角放着柜机空调,白色的墙,窗户上飘着绿色的帘子,半挂着,让光透进来,窗也化着,透透气。

        今天文竹就要这个会议室处理一起因工伤引起的劳动纠纷,对方是劳务派遣工,工伤九级,因没有交社保,因此所有责任均有劳务派遣公司和文竹公司承担。

        劳务工当然是赔的越多越好,单位当然是赔的越少越好,因此双方才要坐下来协商解决,协商是双方妥协、让步、又可以接受的产物。

        如果协商能解决,文竹只要去区仲裁做个备案就可了结。如果协商不成,劳务工需要去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监察大队下来调查,单位也可以往派遣公司身上推诿,最终还是坐下谈。

        劳务工也可以直接去仲裁,当然主体要得当,否则会驳回。仲裁处也是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再仲裁。

        如果走到这一步,那去法院也是不可避免了,去法院还是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宣判。一方不服,上诉,维持原判或是改判,这样案子似乎结了。

        劳务工要不到钱,还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圈走下来,没有一年二载还真完不了,人的一生有多少个二年呢?如果老板缺德,卷着软细溜之大吉,劳务工也只能拿着胜诉状欲哭无泪,以头抢地耳。

        当然可以请律师省却许多麻烦,可是请律师得先掏钱啊,看病的钱还急得四处筹,哪有钱请律师啊?因此劳务工希望在单位协商解决,少就少点,只要不太离谱。

        文竹也不会太坑他们,政策法规总比他们懂一些,与劳动部门的关系也总比他们熟一些。如果他们狮子大开口,就请他们走司法途径或者建议他们到劳动部门咨询。劳动部门的回答也是杠杠条条,细则一般不会透露,通过书籍或是媒体大都也是一知半解,更关键的是他们也没这个工夫去琢磨。

        只要在总价的七折左右,公司还是愿意协商解决的。当然也有不懂的人像傻子一样拍拍屁股动身走人,这样的人文竹不会善意提醒更不会去追回来,说你还有钱没拿呢。单位的钱文竹说了不算。权益是要靠自己争取的。

        文竹单位有一千位员工,其中三百多是编制内,六百多是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既然是同工同酬,为何还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运作呢?编制内的交社保,编制外的少量交社保,其实人都是振兴工具的,劳务工也是公司招的,合同却是与劳务公司签的。

        说到底是降低成本,这与老板的良知有关,与政府的社保统筹收费有关。公司现在是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订单雪花至,利润却不高,老板当然想多赚一个是一个,能省一笔是一笔。

        而养老金统筹的那一块却要20,还不包括医疗、失业、公积金等其它。如果劳务工工资平均按2000元人月计算,650人每月统筹养老金就需26万元,一年就是312万元,加上医疗、公积等不少于600万,这就是劳务派遣的好处。

        为了这个利,老板的私欲很快就摆平了良知,私欲是海,最高的山也填不平。还振振有词地说,我已经为社会解决了六百多个就业,还要出六百多万“冤大头”,你以为办企业是办慈善机构啊!不赚钱光为人民服务啊!谁愿意回报社会就让他回报社会吧,我的企业承担不起!33的所得税也高得让人止步,因此大家都在想方设法去规避税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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