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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二章:我们的航路(二十八) (2 / 4)
从倭国的角度来说,既然只是需要一个针对“南蛮”的外贸窗口,同时又担心,对方在意s形态层面的渗透。
那么“有限公司”属性的荷兰,肯定比“tz教王国”属性的葡萄牙要更适合了。
在这个大航海时代,荷兰的存在有如威尼斯的升级版。
尽管天朝在汗牛充栋的典籍中,找到的“g和”二字,来翻译republic一词。
似乎能够将z央之国的“g和”史,上溯到西周,但本质上说,其与泊来的“g和”内涵,实有很大区别。
就威尼斯与荷兰,两个不同时代“g和国”代表的情况来说,商业属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贸易活动中所追求的契约精神以及平等关系,奠定了z治共和的基础。
并反过来,促使z治更加清晰的服务于商业利益。
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荷兰人与威尼斯人,得以不受意识x态之争的束缚,借助更纯粹的商业手段称霸一时。
在取代葡萄牙,成为倭国闭关后,唯一指定的“南蛮贸易”合作国之前。
有“海上m车夫”之称的荷兰,便已前往平户展开贸易了。
可以说,在这个属于荷兰人的世纪,任何葡萄牙人的利益所在,都是荷兰人的蚕食对象。
就东亚的情况来说,双方的争夺并不仅仅限于倭国,葡萄牙人千辛万苦得来的澳m,更是荷兰人的觊觎对象。
甚至在“荷兰d印渡公司”,正式成立的前一年(公元1601年),两国就已在澳m海域交过火。
此后的20余年间,荷兰人又展开了四次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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