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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赋役白银化的负面效应 (2 / 10)
而16世纪中后期江南等地的赋役改革只是调整了当地的赋役不均,并没有减轻赋役负担本身,因此每年仍有大量白银作为货币化的赋役流往北边,从而造成当地银的不足,也就是经济学上的“通货紧缩”现象。
不过,岸本随即指出了这一观点的不完整性。因为经过她的进一步考察,得出的结论是:“南银北流”并未真如明人担心的那样一去不复返,而是通过商品流通的形式大部分回到了内地,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
此外,16世纪后期,美洲和日本白银开始大量输入东南沿海,一定程度上可以补充赋役折银给东南发达地区带来的货币损失。
在这种前提下,16世纪末到17世纪20年代之前。江南土地、米粮价格仍然一蹶不振,大量的白银究竟去了哪里?
岸本给出的解释是:“白银从农村不断地被吸纳上来,总体正在增加的银,并没有使全国的农村得到好处,而是不均衡地分布在部分地区及大都市富裕阶层的手中”。
“与一般农村的萧条状况正好相反,这样的银的不均衡分布,在个别地区制造出了孤立的‘繁荣’。”(《关于明末土地市场的一次考察》)
也就是说,除了国家财政体制变迁造成的“南银北流”外。。还有因商品经济发展造成的城乡分化、贫富分化,白银聚敛之风蔚然而起。
有足够史实证明,晚明大量白银实际集中在居于城镇的贵族、官僚、士绅、富商大贾手中。
比如,正统以来,文武大臣、宦官因罪被抄没家产者,内含白银数十百万甚至上亿两不等。(《明代货币与货币流通》)
此外,万历皇帝还曾长期派遣“矿税监”直接到地方掠夺社会财富,在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九年间,皇帝、矿税监、参随及其爪牙就从各地掠夺了3000万两白银。(《反“矿税使”民变的再检讨》)
问题是,白银聚敛在少数人手中后,相当一部分并未用于生产性投资。。而是单纯体现在货币的储存手段——窖藏之上。
比如,崇祯二年,入“逆案”削籍为民的昆山人、前大学士顾秉谦,因积怨乡民,其家被聚众焚掠。八十岁的顾氏“仓皇窜渔舟得免”。为保老命,他主动“献窖藏银四万于朝”,才得以寄居他县,了却余生。(《明史》卷26)
于是,“应天巡抚曹文衡以奉旨开顾秉谦窖藏,令吴江知县熊开元同昆山知县李拯掘出银四万四百四十八两五钱,除秉谦户下应输各年钱粮一千四百二十四两三钱七分,余者抵作昆山小民正项,帝令解工部用”。(《崇祯长编》卷26)
一窖藏银四万余两,这笔看似不菲的银子,对当过数年内阁首辅的顾秉谦来说,虽不敢称“九牛一毛”,但也绝非其全部家当。至于“甲申之际”,李自成攻破北京城,对明朝王公大臣的“追赃比饷”,所得之银有数千万至上亿两之多。可知明末私人敛银之富,远可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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