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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朝廷不幸;杀文龙,公不幸” (3 / 11)
如崇祯二年正月曾经上疏为毛文龙诉苦的工部主事徐尔一于该年九月,“奏袁崇焕前后奏对。 。多相谬戾,且数其矫沼斩文龙,罪大不道,设十问诘之,留中”。
《甬上耆旧诗》卷27《知事庄天目先生学曾》云“时经略尚书袁崇焕袭杀岛帅毛文龙,先生上疏劾之,所司匿其疏不为上”
又《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6《宗伯林平養先生欲楫》载“怀宗立,升礼部尚书掌詹事。朝议诛毛文龙,力言不可,与阁忤,假归三载,召修实录”
这种异议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袁崇焕的斩帅确实存在不小的问题。
首先,毛文龙当时虽然跋扈不臣,但是反行尚未显露,很多人认为毛文龙只是糜饷无功、跋扈不受节制。。他们并不清楚毛文龙的种种不法,而袁崇焕本人与毛文龙向有嫌隙,他施加于毛文龙的十二斩罪有些罪状罪不至死,有些则根本称不上罪状,这就形成了一种舆论,认为袁崇焕杀帅理由是不充分的,属于公报私仇。
而且,更令他们惊骇的是,袁崇焕没有事先请旨,也没有绑献朝廷处置,而是擅作威福,越权逾制,私下定计诱杀毛文龙,这种做法是破坏朝廷决策、执法程序的始作俑者,日后如果有人效尤,那么朝廷纲纪必然大乱。
即使是受毛文龙侵害的朝鲜人对袁崇焕的擅杀大帅也颇有微词,如崇祯二年七月,鲜王说“以堂堂中国,诛杀一将,有何难事,至于行计招往,密谋诛之耶”
九月,朝鲜文科初试以“拟皇朝督师袁崇焕谢,不治擅诛毛文龙之罪,仍赐奖誉”为题,这样的出题如朝鲜人说“藩邦陪臣,乃举经略姓名,以擅诛等语,出题于科场,传播远迩,经略闻之,其心安乎”
正因如此,斩杀毛文龙一事,使袁崇焕蒙上了擅杀大帅的过错,袁崇焕也为自己的做法深感不安。
他屡屡强调自己是为复辽和军纪而斩杀毛文龙,并宣誓将践行五年复辽来赎洗自己的越权之过:
“然皇上宽职,职终不敢自宽也。专诛何事,而自职开之,万一后又矫命雄行,以不利疆场者,将以职为嚆矢。
是皇上即赦职一时,职终无逃于千古,计惟有践五年之约,平奴自赎。
他日论功,职正赎死而不受赏,则万世之下知职所以杀文龙者封疆之故,则皇上今亦为封疆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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