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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王行莉 (2 / 6)
“那就写张字为凭据,不要到时翻悔或敲诈!”赵玉珠怒不可遏地说。
“李三,快去写字据给她,把这小杂种带走。她不走,我走!”张菊也怒气冲冲地说。
李三只得去写了字据交给赵玉珠说:“这样写行不行?”
赵玉珠接过看,上面写着:
因小女李明芬与后娘不合,屡次被打,今天有个女人经过,因抱不平而与我的后妻争吵,那女人赌气要养李明芬,我与后妻同意,将李明芬双手奉送给她。小女走出家门之后,就不是我家之人。不管改名换姓,不管生死存亡,都与我家无关。即使小女将来考上大学,官做多大,或沦为乞丐,我家决不相认。为怕后来引起风波,故立此据。
此据
立据人:李三、张菊
抱养人:赵玉珠
见证人:诸多村民
年月日
赵玉珠看了,知道李三文化低,连格式都不知道。但认为这样写也可以。便说:“好!写两份,各存份,然后按手印吧!”
李三便去再写了份,与张菊按上手印。赵玉珠也按上手印。并叫村民几个人见证,按上手印。
村民们因这恶妇张菊不但常常折磨李明芬,而且与邻居也常常吵架,大家非常同情李明芬。如今见这个女人多管闲事,赌气要抱走李明芬,无不替李明芬欢喜,很多人愿意做见证人,纷纷上前签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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