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五章 还有秦始皇什么事? 下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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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九五章 还有秦始皇什么事? 下 (2 / 4)
        外儒内法是一种中国从汉代到清代长时间内国家政权实行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

        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

        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

        中国历史上有“人本善性善论”、“人本恶性恶论”、“善恶兼论”等认识,不同的人性认定导致了以“霸道”、“王道”和“杂道”(即“帝道”)为模式的“法治”、“人治”、“人法兼治”的差异。

        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以“性恶论”为出发点,讲“崇法尚术”、“唯法为治”,创立了“以名责刑,以法为本,以术治下”的“刑名法术”学说,为统治阶级提供了一套“以法治国”的统治理论。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使秦国富强;秦王嬴政又采用了法家韩非的法治理论,最后统一中国。但是,法家的严刑峻法、重赋繁役,恰恰成为秦统治者谋求长治久安的致命伤。

        孔子以“性善论”为前提,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政治主张,力主德治。孟子集孔子德政思想而提出了“仁政”学说。为历代有作为的政治家所奉行。传说中的大贤尧、舜、禹都是以德高望重而继位和以仁德爱民而传扬于世的。

        在中国历史上,首先提出以“霸”与“王”作为治国之道的是战国时的孟子。他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

        因此,所谓霸道就是“以力服人”;王道就是“以德服人”。孟子提倡王道,反对霸道。

        荀子则认为,王、霸虽有差别,但也可以相通。“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上可以王,下可以霸”,霸道可以补充王道。

        这就为后来儒家所倡导的德主刑辅思想提供了张本。“杂道”即“帝道”其核心就是德、刑并用,将法家的刑治与儒家的德治结合起来。

        当然,李陵也非常推崇秦国的郡县制,这可是被证实延续到现代的良好政治制度。有了这些先进的制度,李陵当然相信,前所未有的相信:

        大商内部的神棍们不值一提,大商腐朽的贵族阶层不再是事,大商的小弟西岐再也不是对手,然后“皇帝”的称号,不就加诸己身了吗?到了那时候还有秦始皇什么事?该是李始皇了!哦,说错了,是商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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