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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 十 章:笨拙小贼 (5 / 10)
殷清风不慌不忙,“我朝开科取士,在侄儿看来是有些弊端的。
那些仕子在参加科举前,只不过是一心只读圣贤书之人。科举的结果,也无非是检验了他们之前对典籍的理解。
侄儿认为,不管他们对典籍的理解得有多高深,也都是纸上得来终是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所以,侄儿谏议在科举后,那些被录取的仕子们,应该还有一个实习的过程。科举的成绩结合实习的结果,才进入到诠选阶段。”
古代最早的实习制度,始于明朝洪武五年的监生历事制度。
明朝国子监的监生被分拨到京城内各衙门,历练事务三个月后进行考核。
勤谨的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能力一般的再令其历练才力不及的,送还国子监奸懒的发充下吏。
这些监生除分拨在京诸司办事外,有时也派到州、县清理粮田或督修水利等。
在解释了什么是实习后,殷清风继续说道:“而且,在他们实习之前最好还有一个游学的经历,就更有益于他们对牧民一方的理解了。”
“科举、游学。实习、诠选”
李世民低声重复了几句,问道:“科举按二十五岁算,游学算两年,再有两年去实习,之后去诠选如此下来,岂不是要等到三十岁才能出仕?”
“年数越长越稳重嘛。”
反正殷清风自己不做官,也不打算自己的儿孙做官,至于别人,爱咋滴咋滴,他管不着。
李世民清楚这个谏议很不错,就是在实际当中实行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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