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勉强接受 (2 / 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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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勉强接受 (2 / 9)
        五,违反第二、第三、第四条款者,解除加盟关系。解除加盟关系后,不得再使用滋味楼为酒肆的招牌。

        所有人逐字逐句的分析,找不到任何破绽。

        先说第一条,每年新增加的菜品要收取一万贯。但决定权在加盟者的手里,滋味楼并不强行要请求加盟者非增加不可。

        第二条,按照长安滋味楼的样式建造和装修。这一条他们非但不会反对反而希望能像长安的滋味楼的样式进行建造和装修。

        滋味楼是用水泥建造的,不但牢固而且防火。如果他们家族也用水泥建造房屋,即使有一天战乱再起,他们也足够自保。

        而且,滋味楼墙壁是上贴的的那些瓷砖,在别处更本找不到。

        这一条款,无非就是让他们再出些钱财罢了。

        第三条:不得在滋味楼内增加乐妓和女妓。

        这一点他们完全可以做到。实在不行,他们自行培养一些庖厨,然后安排到他们经营的青楼去就可以了,没必要非得将女妓引到滋味楼去。

        第四条,不得店大欺客。

        既然要经营滋味楼,当然不希望得罪每个客人了。只有源源不断的客人到滋味楼去,他们才能收回当初的投入和获得钱财了。所以,他们一定会严格要求负责经营的子弟管理好那些店员的。

        第五条,如果终止加盟关系,他们完全可以另起炉灶嘛,差别只在每年的新菜品而已。这一点,他们之间完全可以互通有无嘛。

        如此看来,加盟滋味楼完全没有问题。

        再来分析加盟水泥是否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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