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三章 试行《户调法》上 (4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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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章 试行《户调法》上 (4 / 5)
        他细细研读,推敲《户调法》后,初步得出一个鲜明的结论:这是一部以家庭为单位收税的法律,税率很轻,能极大的鼓励军屯移民的生产积极性,能有效避免移民逃亡。

        《户调法》内容简单,只有田税、户调、惩罚三种。

        田税,规定一亩税四升,不论亩产量多寡只收四升,一家田亩百亩(亩大石)为限,因奖赏、继承而溢出则强制分与嗣、宗族近亲以及邻居,及同亭里无产、贫困户。

        一百亩大约合四十大亩,合后世近三十市亩;石也有大石、石的法,十六石大约等于十大石。大石是军用的单位,一大石约三十公斤。算下来,一亩收四升,以普通薄田来算,税率围绕在三十税一上,十分之轻。

        户调则规定了户主每年要缴纳的税,合计绢帛三匹,绵三斤;绢是有花纹的帛,比缯、帛这样粗制的丝织品稍稍高级一些,也高的有限;绵不是棉花,而是蚕丝。

        户调一项魏越也有标注,服役家庭免除户调,边郡家庭减为两匹绢两斤绵,塞外屯戍之家,则只有一匹绢一斤绵。

        服役非指应募军士,应募军士已拿到了军饷回报,是国家有偿的兵役,不需要在税率上另行补偿。

        服役专指本户男丁每年愿意服役三个月,役有白役、初役、徭役和兵役四种;男年十五至十八岁能服白役,白役是由县衙指派给官吏、有爵之人做随从,在县学学习的话,也算服白役;男年十九傅籍,身体达标会录名县尉处,至二十岁能服两年初役,期间自备粮食参与一年两次,每次为期一月的郡都试,往返路程也算在役期。

        自古男十七岁或十六岁傅籍后参与地方军训,不是什么人都能傅籍的,除了身体不残疾,要求健康之外,还有体格要求,身材矮、笨拙之人,是无法傅籍参与军训的,自然不在征军之列,今后只能服幸苦的徭役。

        魏越将傅籍年龄延迟到十九岁,就是放宽兵役标准,一些人发育缓慢,十六七的时候跟不上同龄人,这类人不能因为这么点劣势就排除在兵役范围之外。

        两年初役之后,就可以选择兵役或徭役,但只有经过郡都试选拔之后,就才能服兵役。兵役的话一年两个月,役期可以积累;不服兵役只能去服徭役,徭役每年三个月,在本县范围内进行劳役安排。

        四十岁后,服兵役的转为地方徭役,每年服役只有两个月,服徭役的还是三个月;五十岁后,服兵役的每年徭役一个月,服徭役的缩减为两个月;六十岁后,服兵役的免除徭役,服徭役的除役,同户男丁就必须顶替服役。

        也就是,如果有人在白役、初役之后通过郡都试选拔,进行服兵役后,待其年满六十岁后,只要还活着,这一户口内的其他男丁就不需要服役,也不需要缴纳户调。

        最后就是惩罚,惩罚的原则很简单,第一是拆大户为户,即亭侯爵位以下的家庭,成婚男必须从原有家庭析出自立一户。户调的基础是户,户口多寡直接决定了可征调劳役、税的多少,那种四世同堂挂在一个户口下的事情必须要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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