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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四章 掌控国会! (2 / 3)
1857年,南方奴隶主企图利用“斯科特判决案”把奴隶制扩展到美国全部领土上去。
斯科特原本是密苏里州一名军医J.埃默森的黑奴。
1834年随其主人迁居伊利诺伊自由州,后又迁居根据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规定禁止蓄奴的威斯康星地域,因此获得自由。
但1838年回到蓄奴州密苏里后,却又重新沦为奴隶。
1846年斯科特在密苏里州提出申诉,以曾两度为自由土地的居民为根据,要求恢复自由,初审获胜,但后被密苏里法院驳回。
斯科特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在南方奴隶主势力的操控下,1857年3月6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斯科特是黑人奴隶。
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不是美国公民,无权向联邦法院上诉,除非通过正当的法律手续,不得取消此财产权,而斯科特此前并未办理过此种手续。
由于公民的财产应受宪法保护,国会或地方议会都无权宣布在美国任何地域禁绝奴隶制度。”
早在1820年,国会通过了《密苏里妥协案》,规定以北纬36度30分为分界线划分蓄奴州和自由州,这条线以南的领土允许奴隶制存在,线以北的领土禁止奴隶制。
而这一判决实际上宣布《密苏里妥协案》违宪。奴隶制在所有美国领土上都是合法的。
南方奴隶主势力本想凭借这次判决,一点点蚕食北方区域,依靠在国会中占据优势的力量逐渐将奴隶制扩展到全美的领土上,可是他们却没有想到,这一判决引起了北部各州人民的激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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