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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章 投降条件 (2 / 4)
“把我的话传下去,跟日本人没有什么退让的谈判条件,我们给出的条件,他们每一条都要接受,少一条我们都不答应,不答应任何一条,我们都要继续轰炸下去,直到他们答应为止。”
“好的,我会通知黄兴,日本军部将会派寺内正毅和楠濑幸彦来南京进行谈判,后天就到,我们的海军将替他们护航,一路到上海,然后到南京。”谭建业回应道。
“这次要让小日本好好吐点血,浪费我们这么长时间,这么多炮弹,统统都要他们赔偿损失。”
六月二十一日,垂头丧气的日本军部代表寺内正毅和楠濑幸彦抵达了南京,沿路看到南京市民张灯结彩庆祝的胜利的情形,和对比日本国内的一片狼藉、哀嚎遍野比较之下,两人的心低沉到了极点。
他们想到了当年李鸿章抵达日本马关时,日本当时的情形也十分相似,沿路都是冲着李鸿章喊骂的日本人,这次却轮到了他们享受了同样的待遇,心里非常不是滋味,时隔二十年之后,狂妄自大的日本人终于尝到了恶果。
华夏国的条件已经开出来了,两人事先得到了警告,不得违抗其中的任何一条,他们也得到了天皇的允诺,可以由他们二人直接做主。
第一条:日本向华夏国赔偿战争赔款白银两亿两,分二十年期限还清,每年连本带利还一千五百万两。
第二条:归还台湾以及澎湖列岛,割让冲绳作为华夏国领土;朝鲜恢复自由国家,由华夏国派驻部队协助朝鲜防务。
第三条:在东京湾开辟一个军港,允许振**在此驻军十万人以内的军队,日本永远不得在首都东京及其周围地区驻军。
第四条:日本的海关交由华夏国管理,关税充当赔款,直到赔款还清为止。
第五条:日本不得发展海军和空军,陆军总规模控制在二十万人以下,每年的国防预算不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日军的所有军事行动和国内外调动,都必须华夏国政府同意下才可进行。
第六条:日本没有对外宣战权,如果要对外国宣战,必须要经过华夏国同意;日本如果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是结盟关系,必须经由华夏国同意。
第七条:日军在华所有部队和俘虏需向振**解除武装,所控制地区需全部交由振**接管,日军将官和士兵必须留在中国无偿劳动二十年,直至赔款还清为止。
第八条:日本所有港口和国内市场都必须向华夏国开放,华夏国永久获得对日贸易最惠国待遇,日本不允许向华夏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完全向华夏国开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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