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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章 罗国新定军法 (2 / 5)
熊逢成功分封爵位之后,便开始与李道宗商议起了如何处理那一万三千多名巴国精锐降卒的问题。
经过一番商谈之后,最终这一万三千人还是交给了罗士信去统帅。
之前的这些巴国军队之所以信服武烈,其中有武烈的将门世家的特殊身份的缘故,但更多的却还是武烈身先士卒,与军同吃同住的性格。
而那罗国之中,与武烈有着这一共性之人便只有罗士信与孟奔二人。只是随着身份地位的提高,孟奔也大多数的时候都不在军营居住。
唯有罗士信从始至终如此,大将军府形同虚设,因为大多数的时候,罗士信都在军营之中。
而罗士信的勇武也是罗国数一数二,自然是不用担心罗士信的实力无法压服他们。
再加上罗士信如今麾下扩充至一万的罗国军队,乃是整个罗国最为精锐的部队。
也唯有将那些巴蜀降卒编入这样的精锐部队之中,方才不至于出现巴蜀降卒欺负罗国老兵的情况发生。
得了这一万多精锐之后,罗士信的脸上也极为亢奋。当即便告辞回到了军营之中调遣军队去蜀军那里接纳降兵去了。
也就在罗士信离开了之后,熊逢又与李道宗说起了一些如今罗国在军方的事宜,结果李道宗却是直接了当的表明,罗国虽然已经设立了刑法,足以管辖国内的百姓,但却并未曾设立统一而又严格的军法,至使各地军士所需要遵守军法出现了偏差,长期以往,对国家并无益处。
而后熊逢便径直就军法之事请教了李道宗,李道宗作为军中宿将,有心指点罗国军伍之事,又那里拒绝熊逢的询问,故而对于熊逢提出的问题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予以回答。
最终熊逢在李道宗的提议之下,制订了历史上极为经典的七禁令与五十四斩。而后留传教各处,命识字之人教习军中士卒。
“七禁令:轻军、慢军、盗军、欺军、背军、乱军、误军;
五十四斩首: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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