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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4 初见杨嗣昌】 (4 / 8)
房产交易税,税率2%,额征近29*两。
典铺酌分,将各省的典当铺按资产分成5等,每*分别征税10-50两不等,额征19.5*两。
以上两条可是向金融、房地产两大暴利行业征的税啊,又不影响“实业”。
准许民众捐银130两买生员身份,未见定额。生员可以不纳丁银,这实际是在**一种免税特权。
规定税额很详尽,然而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每*还是只能交上来60多*两。
到崇祯二*户部开始做预算,把杂项重新规定为97*两,显然是现实面前的无奈举动。
这次预算把之前征不上来的“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减去了,但崇祯四*预算中重新出现了这项,并开始征收“生员优免”40余*两,向之前仍然赋予免丁役特权的生员下手。
盐课盐课加征是天启元*户部主管辽饷的**新饷司郎中杨嗣昌提出来的。
当时明廷使行“纲法”,规定一批固定的商人每*认购盐引。
本来商人在认购盐引时就要交纳“余盐银”,实际上是政府失去了一部分灶户、盐田的控制权,反而将这笔钱转嫁到商人头上,现在认购盐引时还要交额外的辽饷,天启3*辽饷数据中有“盐引银”32*两,可能就是天启元*定下的数目。
天启4*5月曾加征盐课54.7*两,但这笔加征持续时间不详,且后来叙述辽饷者都未提到这笔加征,很可能是其它名目下,比如修三大殿、修皇陵的加征。
之后又有一些陆续的加征,实际数额不详。
崇祯三*将之前的盐课加征都归入辽饷,并将额数增加到94*两。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设有钞关,对过往船只根据载货量进行征税。有的钞关还同时征缴对商人货物征收的“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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