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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管理蒙古,得学建奴】 (9 / 10)
次年,1635年四月,林丹汗之子额哲出降,献元代传国玺“制诰之寳”,察哈尔部灭亡。
鄂尔多斯部、归化城土默特一并归降。
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漠南蒙古各部王公台吉来盛京朝觐,奉皇太极为蒙古大汗。
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类似于唐帝对草原地区自称天可汗。
清主在汉地称帝的同时,也同时声称继承了蒙古的汗位,并得到了蒙古诸部的背书承认。
但李唐对于草原地区就是简单册封部落首领官职,并对部落冠以州名,最后再加以外交制衡,避免出现独大。
其效果甚至不如明代的经济制衡,突厥、薛延陀、回鹘、黠戛斯、契丹诸部竞相崛起,唐在漠北获得了一次次的战术胜利,却总是换来新的草原之主。
清代另辟蹊径,构建出了一套针对牧区的地方行政体系,盟旗制,将游牧部落齐民编户,禁锢在各自的小片土地上。
实质上,是将前代的众建分其势的治理原则,予以制度化。
清廷采取了直接统治的策略,称蒙古大汗,宣称直接继承了蒙古帝国法统;奉黄教,笼络蒙古各部的宗教势力。
对战略要点建城并驻军,由各路将军统辖。
对蒙古基层采取盟旗制,离散部落、齐民编户。
盟旗制大体如下清对归附的蒙古部众,按盟旗原则重新安置归附的蒙古诸部,直至全蒙古部众悉数被纳入盟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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