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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前朝旧事中 (6 / 7)
唐绍仪虽则已经不是他名义上的代表,仍旧是他事实上的代表,继续与伍廷芳秘密会谈。所谈的已不是袁的总统地位问题,而是如何使清室自动叫溥仪逊位的问题。
因为,在表面上“南、北两方”已经停止谈判,国民会议无法召开。只有使清室叫溥仪自动逊位,才能打破僵局。
于是,双方研究“优待清室”的具体条款,达成协议以后用这些条款说动清室的王公与隆裕太后就范。
除了唐、伍二人在上海进行磋商以外,于武昌起义以后被清廷释放出来的汪兆铭,也在北京与袁世凯的“学部副大臣”杨度发生接触、作了好朋友,而且合组了一个所谓“国事匡济会”,不断交谈。
“优待条件”终于协议成功,共分八款。这是清室统治关内二百六十八年的最后收获,值得全文照录:
一)清帝逊位之后,其尊号仍存不废,以待遇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清帝逊位之后,其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给付。
三)清帝逊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
四)清帝逊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保护。
五)清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清帝逊位之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此外,另有两个附件,优待清朝皇族与一般的满、蒙、回、藏四族的人(是以后在民国元年l月20日由孙中山加进去的)。他们的私产、爵位完全保存;他们的地位完全与汉人平等,同为中华民国国民,享有居住、信仰等等自由。八旗兵弁,于未筹定生计以前,照旧发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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