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前朝旧事中 (2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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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前朝旧事中 (2 / 7)
        康、粱的维新运动即使不受慈禧摧残,也定难产生具体的成效。原因是清朝业已病入膏肓,决非温和的泻剂与补品可救。慈禧奕及整个清廷于这一时期的种种出丑,告诉了全国人民:剩下的只有革命一条路可走。

        于戊戌政变奕后仍斤斤于“保皇”二字的康、粱,也竟然在义和团活动期间派唐才常在鄂、湘、赣三省发动“自立军之役”,名为“勤王”而实则“革命”。民心对清廷的向背,于此可见。

        康的错误在于圣人自居,不求进步。梁却在东京与孙中山一度过从甚密,接受了“革命排满”的思想。他写信给康说:“日本以覆幕为最适宜之主义,中国以排满为最适宜之主义。”

        这时候,光绪二十九年,梁已经办了《新民丛报》一年。《新民丛报》的言论,在表面上与同盟会的《民报》唱对台戏,实际上恰好与《民报》相反相成,唤醒了整个中华民族。

        所谓“预备立宪”,本非载沣发明的口号。梁启超于光绪二十七年在《新民丛报》的前身,《清议报》发表了一篇《立宪法议》,强调日本之所以能够行宪,是先行派了五个大臣出洋考察,其后在明治十三年颁布宪法,到了明治二十三年才实行宪法。

        袁世觊于是在光绪三十一年奏请慈禧遣派“五大臣出洋”,获准。这五位大臣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绍英,于九月间启程之时被烈士吴樾投以炸弹,其中两人载泽、绍英受伤。绍英不愿意再去,徐世昌虽未受伤也不敢去。清廷派李盛铎与尚其亨代替绍、徐二人。

        五大臣在光绪三十二年回国,上了几篇奏折,主张立宪。传说,这几篇奏折是端方途经日本之时,请梁启超代写的。梁的确也在这一年组织了一个“政闻社”,发刊了一个《政闻杂志》,鼓吹立宪。参加的有熊希龄、麦孟华等人,张君劢也是其中的一个。五大臣回国以后,慈禧颁了一道诏书:“预备立宪”。次年八月,她又下一道诏书规定“预备”的期限为九年。

        依照这光绪三十四年八月的预备立宪诏书,各省应先行成立咨议局,由二十五岁以上、具有某些资格的男子选出议员三十名至一百四十名,担任议员。这些议员有权议决本省岁出入、预算决算,及各种应兴、应革之事,但督抚有权对议决案加以裁可或不裁可,也有权于某种情形之下将咨议局解散。载沣于次年,宣统元年,以摄政王的地位,命令各省办理选举。到了十月十五日,各省的咨议局便同时宣告成立,举行首次会议。

        沣又依照预定程序,于宣统二年成立中央“资政院”。资政院的议员共二百人,半由钦派,半由省咨议局议员互选,第一次会议举行于是年九月初一。总裁(议长)是溥伦、孙家鼐二人,也均为载沣所委派。议员之中,人才颇多。

        资政局开了三个月会,修正了载沣所提的预算案,也弹劾了自称“不负责任”的军机大臣。然而预算案尽管被修正,而载沣仍按照修正以前的原案执行。军机大臣尽管被弹劾,而载沣用儿子溥仪的名义,以“圣旨”答复资政院:“军机大臣负责任与不负责任,朝廷自有权衡。”

        这时候,梁启超创办了《国风旬报》,鼓吹立宪.而反对清廷的预备立宪。他认为“政府之视资政院固不值一钱也。”真正的立宪政体,应有完全民选的“国会”,与对此国会负责的“责任内阁”。

        梁启超的一个好友张謇,在江苏咨议局担任局长(议长),另一个好友汤化龙,在湖北咨议局担任局长。

        此外,各省的咨议局长如湖南的谭延闿、四川的蒲殿俊、河南的方贞、直隶的籍忠寅、山西的梁善济、江西的谢善恒,均与梁启超志同道合,而且都是“宪友会”的会员。宪友会为梁所秘密发起,于宣统三年六月初六日在北京由孙洪伊、汤化龙、林长民等出面宣告成立。

        宪友会成立前后,各省热心人士与各省咨议局,推派代表到北京请愿了好几次,要求缩短“预备立宪”年限,提前在宣统五年召开“国会”,实现“责任内阁”。各省督抚在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联名电请。三天以后,资政院全体议员,也作了同样的奏请。

        摄政王载沣处于四面楚歌之下,无可奈何,只得于宣统二年十月初三日下诏,答应提前于宣统五年召开国会,同时又自动宣布立即成立“内阁”,却删去了“责任内阁”的“责任”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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