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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控局 (3 / 4)
二、参与暴动者,三日内前往郡守府投案,不然以叛贼同罪。
三、私藏兵器者,格杀无论!
四、凡长沙郡百姓,有冤情者,若鸣鼓者必解冤情。
五、凡选入军中者,其家奖耕田五亩,钱千枚。
关于政令的颁布,荀彧他们秉着至简原则制定,一切都落到实处上来,乱世当用重典,唯有如此才能恢复如常。
刘武他在为长沙郡郡治百姓分田之举措,就让他在临湘城得到了难以比拟的声望,当然这仅仅是在临湘城,想要辐射到整个长沙郡,就需要做出一系列举措。
为尽快掌控长沙郡,荀彧签署一系列任命。
任命诸葛瑾为醴陵县县令,兼治攸县、安成县;
任命张既为吴昌县县令,兼治阳县、刘阳县;
任命崔琰为罗县县令,兼治湘兴县、丘山县;
任命郭攸之为下隽县县令,兼治平县、林城县;
任命邓芝为蒲圻县县令,兼治崇阳县、零明县。
至此长沙郡十五座县城才算是真正纳入刘武麾下,为此刘武得到了意料之外的召唤点5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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