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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秦家 (2 / 4)
还规定男女7岁“不同席,不共食”,更是规定女到10岁要深居闺房,以受姆教---《礼记·内则》。
如果要是到了唐贞元年间宋若莘,宋若昭姐妹撰写的《女论语》出来了,那情况就更加无奈了。
在《女论语》中指出:
“行莫回头,语莫掀唇。
坐莫动膝,立莫摇裙。
喜莫大笑,怒莫高声。
内外各处,男女异群。
莫窥外壁,莫出外庭。
男非眷属,莫与通名”
也就是,对古代女性而言,《女论语》甚至要求女走路不能回头了,开心了不能大笑,生气了也不能发泄,或者干脆就少出门。
它甚至还对女的生活习惯做出了要求,将一些缺乏人道主意精神的东西强加于人:
“凡为女,习以为常。
五更鸡唱,起着衣裳。
盥漱已了,随意梳妆。
拣柴烧火,早下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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