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一民养二兵,明朝缘何财政不出问题? (4 / 6)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15章 一民养二兵,明朝缘何财政不出问题? (4 / 6)
        其中1成用以维持官府日常运行(除了分成所得,还有治民过程中,各种手续费),官员公差俸禄不过税收的一成。

        余下一成则用于修路筑桥、兴修水利、建立公立学堂、编练地方民壮等费用。

        现在兵荒马乱的,财政困难,地方投入费用不多,即便如此,但也引得各路神仙巧取豪夺,地方贪污事件甚多。

        有人将其归为分成法,过去地方没有钱粮,若要修路筑桥兴修水利,多凭借地方官员募捐,现在官府拨款,反而成为地方官员眼中唐僧肉。

        斯情斯景,大家感慨不已。

        在强化监督力度之外,杨麟迅速推出三种新政。

        首先就是官员胥吏财产登记,所有官员财产公示,为政之际若发现巨额财富来源不明,除惩治当政者之外,就是罚没不明财产数倍作为惩戒。

        其次,将司法审判权从知县、知州、知府身上移除。

        在明朝,朝廷有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

        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

        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在各省有建立按察使,分管地方监察工作。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