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6章没有最奸,只有更奸四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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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章没有最奸,只有更奸四 (2 / 4)
        最近开封府可出了不止一桩死人娶两妻的案!如果皇宫外面的这桩案最后判定余氏同死去的陈大郎的复合无效,那么宫的孟皇后怎么办?

        如果判定余氏和死去的丈夫复合有效,那么等于承认了一夫可二妻和死人可娶活人为妻……那儒家人伦还要不要了?不要人伦不成了禽兽了?为了一个孟皇后,让大家都去做禽兽也不行啊!

        这事儿还真是难办啊!

        “陛下,”次相曾布发言了,“臣知道此案,臣以为余氏和陈大郎的和离虽然不妥,但是在陈大郎死后复合更加荒谬。死人怎能娶活人为妻?一夫又怎能娶两妻?此等做法有违人伦之道,乃是无知老妇出于婆媳之情所为,开封府不能因此坏了人伦大道。”

        “和离既然不妥,那应该是无效的。”韩忠彦硬着头皮发言了,“因此余氏一直是陈大郎的正妻,而后娶的王氏不应该被视为正妻!”

        御史丞赵挺之插话道:“和离不妥也离了,有开封府的书为证,如何无效?而王氏入门又有三媒六聘,礼法俱全,如何不是正妻?若三媒六聘娶进来的妻子都可不算,那人伦之道还不俱坏?”

        旧党这边的范纯礼也硬着头皮起身发言:“婚姻之道当从父母,陈大郎违逆母命,离弃结发,是为不孝。我朝孝治天下,应当判处离异无效,所以余氏才是陈大郎的正室。”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新党方面的李清臣接过话题道,“余氏因为无子被弃,陈大郎所为是符合孝道的,而当时陈母也未在开封府提出异议,因此不能判定陈大郎不孝。之后陈母主张陈余二人复合,乃是因为陈大郎至死无后,可见无后之根源不在余氏,且陈母和余氏情若母女,所以才将余氏接回。离异之事虽然对余氏不公,但是并不有违孝道,而且陈大郎也拿出资财,妥善安置余氏生活,因此也不违反三不出的有取无归。所以陈大郎和余氏的和离,完全是合法有效的。”

        这事儿的道理当然在王氏一边了!何天然何大状一年三千缗的薪水不是白拿的!所以旧党的几个君子怎么都说不过新党奸臣的。而且……旧党的君子们也不是金牌讼师啊!他们是科举考出来的官这个不错,但是宋朝的科举不考律法,虽然在高后会进行一律法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但是这种培训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并不能让官员成为法律方面的专家。

        而且儒家官员的法律意识通常较单薄,这和儒家思想轻法律,重教化的路子有关。

        而与此同时,宋朝的讼师却是经过专门的“讼学”培训,有专门的教材,有专门的行会,还有师傅带徒弟,早一个个猴还精了。

        官员怎么可能玩得过讼棍?所以逼不得已之下,大宋朝廷只得出台了“告事不干己法”的规定,用来打压讼棍。不过这条法律只能压缩讼棍在堂的活动空间,写状纸,串口供,寻漏洞,找证据等等法律方面的活动,还是需要讼棍的。

        而武好古则是玩法玩出了新高度,聘用了“常年法律顾问”,凡是共和行及下属商行,武家内账房和武好古本人所签署的合同凭由,必须由讼师团过目或起草。

        他甚至还给界河商会、界河商市元老院和界河商市政所聘请了专职的讼师团,其不仅有精通宋朝律法的讼师,还有从析津府请来的辽国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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