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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推官莅临打板子 (2 / 5)
就在李秘为自己的收获而精神大振之时,一名衙役却走了进来,朝李秘道。
“李捕手,府衙的推官来了,要责问案子,县太爷让你到花厅去接受比较呢”
“苏州府的推官?”李秘听得此言,心头顿时一紧,而后就甚么都明白了!
难怪简定雍这么爽快地让自己全权负责这个案子,难怪邢捕头也没有任何异议,难怪胥吏们都用同情的眸光看他!
根据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大诰》,还有《大明律》的规定,县衙公人办事是有时间限制的,小事三日,中事五日,大事十日,到时而不决者,轻者鞭笞,重则革除!
这个所谓的“比较”,就是到了限定时间,上级官员下来视察公务完成情况,若不能按时完成,就要对官员胥吏进行处罚!
而官员相对尊贵,又碍于面子问题,所以这种处罚,通常着落在胥吏的身上,也就是说,李秘成了背锅侠!
按照大明的办案规矩,除非是大案要案,大谋逆之类的案子,否则地方上的案件,通常由知县来署理。
知县将处理结果上报,相当于初审,如果内有冤情,则由直隶的府衙来重审,比如吴县和长洲县,如果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处理不了,便由苏州府知府来处理。
苏州知府这一关便算是二审,如果还不能解决,便可以到按察使司,由按院来处理,算是终审。
为了防止冤案发生,大明的都察院设立巡按,通常由御史来担任,巡视地方,若有冤案发生,便由按院来翻案。
袁可立未被罢黜之前,便是御史巡按的职务,也就是专门替百姓洗刷冤案的官职。
若是连按院都处理不了了,还可以到京城敲登闻鼓,也就是俗称的告御状,由刑部和大理寺来处置,或者三司会审,甚至由皇帝亲自过问!
当然了,万历皇帝躲在宫里,不问政务,想要他亲自问案,就有些不切实际了。
张氏一案本来不算甚么惊天大案,可牵出十几桩旧案来,这些旧案的苦主又联合起来,差点闹出群体动乱来,苏州府不可能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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