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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章 大战序幕(上) (1 / 4)
荷兰使团觐见永历后,双方相谈甚欢,并且达成了一些合作意向,简单的会谈后,永历赐宴,邀请全体使团成员赴宴。
永历需要荷兰人对付英国人,但荷兰人何尝也不是有这种需要,其实荷兰在欧洲并不算是一等强国,其地域狭小,四周强国环伺,限制了它的发展。
在一百年前,荷兰那时还叫做尼德兰,它还由西班牙统治,连国政都不能自主,只是近百年新兴,因为开辟新的远洋航路,荷兰人又善于造船和航海,国力才渐渐强盛起来。
不过即使在远洋时代开始之后,荷兰人虽然走在了前边,被称为“海上马车夫”,可是他们与英、西、法等国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
荷兰人是最早登上美洲新大陆的欧洲人之一,并且在新大陆建立了多个据点,向那里派出了大批的移民,其中有一个据点,逐渐成为新大陆上最大的城市,荷兰人给其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
但是英国人随后来到了新大陆,以武力威逼荷兰放弃新殖民地,否则就要对荷兰开战,不但在新大陆打,而且还要出兵荷兰本土。
在英国的威逼之下,荷兰人只好让出新阿姆斯特丹,从北美新大陆全面撤退。接着,荷兰人在印度的几个据点也转给了英国人,而他们则退居到马来半岛和东南群岛。
现在英国人又来抢马来半岛,荷兰人如果再退让的话,恐怕它的海外领地就会全部丢失,国力则会一落千丈。
这是荷兰人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尽管他们以前曾经偷占过华夏的台湾岛,但是在永恒的利益支配下,他们想复兴的大明朝不会记恨这一点的,毕竟现在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敌人,那就是英国人。
基于共同对付英国人的目的,马六甲总督劳德鲁普和多梅里克商量后,派出了以多梅里克为首的使团,来南京寻求与大明结盟,共同对付英国人,并且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与大明建立官方联系,开辟商贸线路。
于是在双方各取所需的情况下,第二天开始的会谈非常顺利,只用了两天的时间,便在军事、商贸、科技等领域签订了一系列的约定,合称“大明帝国与荷兰王国南京条约”。
此条约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荷兰将向大明出口十艘北海级大帆船,三年之内交付使用;荷兰派出一队军官团来大明,教习大明军队欧洲新式战法,例如火枪和大炮的运用;大明将派出五艘战船,与荷兰人的舰队一起在南海至马六甲海峡进行巡航,打击海盗,保护航线。
第二个方面,大明和荷兰互派商贸代表,大明将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设立商馆,荷兰在大明的商港奉贤设立商馆,对于两国商贸往来,两国必须共同保护两国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方面,大明将派出一百名各类人才去往荷兰,在荷兰境内进行教学和学习,荷兰也派出一百人来华夏,传授和学习各种知识,由双方提供便利,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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