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节 杨修之才 (1 / 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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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节 杨修之才 (1 / 8)
        东龙新建皇城,刑部典狱才起,新的律法还没有多少修改,刑罚一般套用前朝汉末的一些法律,不过草草修改删除了些最无人道的酷刑,一般的肉刑都还是存在。

        作为皇帝,下令刑部轻肉刑重训戒,警示世人遵守法纪,以小惩大戒为本。

        不过时下当官的审理刑案,一般还是苦肉之刑来达成目的,往往屈打成招的不在少数。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例,如果打伤人至重伤,有的判刑杖50,有的判60,有的看来是收了贿,只打30板。

        没有明确的刑典作为法制基础,这处刑几乎就乱得紧。

        杖刑和板子有所不同,杖责可以是重杖,粗的圆木大杖,也可以是略细的杖,击打人体部位是分脊背,臀和大腿。

        而板子是仅仅击打屁股。

        刑杖一般是用于重囚犯和军犯,廷杖也是有时用这大棒子。

        对于一般处罚民事的案件,一般是用板子打屁股。

        犯人受审时也是用板子处罚来求供词。

        不过板子最多仅打60板,再多实际上也没有作用了,因为受刑的犯人一般屁股挨到40板以上,人几乎都昏厥了,皮肉都打开裂了,再打也感觉不到更多的疼痛,毕竟皮肉是感觉痛楚的所在,麻木后就没有什么感觉了。

        所以一般对于重刑犯,一般判的数字最多的是杖刑,即打你脊背也打大腿和屁股,这样受刑的面积大而广,受到的痛楚也多,延长受刑者的痛楚来达成处罚的目的,而且杖责还可以分几次打完。

        不过区别是行杖责一般在公开场合是允许犯人不褪衣露体受杖的,至少可以身着单衣挨打。

        但是打板子是不论男女老少,身份的贵贱与否,一律让犯人趴着,光着屁股一板一板的挨,而且击打屁股的频率也是极为讲究,等一板子的剧痛过后,接着再下一板子,每次还仅打半边屁股,这样打人看来还是极为讲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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