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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0章 远程打击 (2 / 5)
早在三十多年前,也就是把DF-3卖给沙特后不久,华夏签署了限制中程弹道导弹出口的国际条约。
按照条约的规定,华夏不能出程达到与超过300千米的弹道导弹。
火箭炮也在限制范围之内。
虽然称为火箭炮,但是火箭弹采用了惯性制导设备,因此严格说来已经是配备了制导系统的弹道导弹。
那么,沙特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过分要求呢?
很简单,沙特希望把AR-3具备战略威慑能力,也就是能够达到以色列本土,部署在科威特能够威胁到德黑兰。
显然,以这两个要求为准,280千米的射程明显不够。
谈判僵持了一年多,沙特才做出让步。
当然,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也大打折扣,用5亿美元买了24门AR-3。
至于之前提到的火箭弹生产线,沙特陆军暂时也没多少兴趣,只是受当时的国际局势影响,特别是跟美国的关系,沙特陆军明确要求所有火箭弹配备基于“北斗”系统的卫星制导模块。
拿到这些火箭炮,沙特陆军立即用了起来。
在也门,24门AR-3成为了沙特陆军最重要的超远程打击火力,而且经常被用来执行定点清除任务。
实战证明,5米的误差绝不是吹出来的。
在很多时候,比如对付时间敏感目标时,AR-3甚至是不可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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