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牟利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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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章 牟利 (2 / 5)
        显然,跟政府合作,获得金融集团支持,组建杀手组织,发展雇佣军团,都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此外,在某些地区策划战乱,甚至搞军事政变,同样是手段。

        受利益趋势,“军火托斯拉”并没有真正的核心,连三巨头都不是不可替代的。

        其实,这也是王栋他们无法战胜,更无法消灭“军火托斯拉”的根本原因。

        只要生产与销售军火有巨额利润,只要垄断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就没有任何办法彻底消灭“军火托斯拉”。

        哪怕干掉了所有成员,所产生的真空,依然会由其他军火商填上。

        正是在搞清楚这一点之后,王栋放弃了摧毁“军火托斯拉”的念头,转而跟“军火托斯拉”对抗。

        既然如此,还有加入“军火托斯拉”的必要吗?

        此外,还有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

        这就是,在“军火托斯拉”里面,没有华夏军火商。

        严格说,华夏也没有军火商,因为华夏的所有军火企业都是国营,即便是总经理,也只是经营公司。

        也可以说,在华夏只有一个军火商,就是华夏当局。

        其实,这也正是“军火托斯拉”把华夏排除在外的关键所在。

        在“军火托斯拉”的众多成员当中,没有一个是真正为政府代言,跟政府保持关系只是为了获得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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